四川阿坝马尔康市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6 11:39:12来源: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523
2021年8月19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尔府办发〔2021〕49号)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尔府办发〔202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广大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保护水源水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机制,确保我市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良好、饮用水安全。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州内优质水源地”建设,奋力争当“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监管,强化责任。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科学有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二)体系规范,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涵盖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划定与整治、监测能力建设、风险与应急、管理机构与制度建设等管理与保护体系。
(三)多措并举,严格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各项保护措施。坚持水陆兼治,加强巡查检查,依法规范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水源地保护。
(四)量质并重,多源保障。按照水量、水质和水生态安全的要求,落实城区饮用水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加强纳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养保障,确保正常、应急供给能力。消除隐患、管控风险,落实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污染事故、自然灾害等抗风险能力。
三、主要目标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为目标,从“划、立、治”三个方面综合发力,形成完善的水源地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机制,有效实现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与法治化,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到100%,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
四、主要任务
(一)划定保护区,规范保护区建设。目前我市共划定7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1个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我市目前已完成大郎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磨子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11个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共修建网围栏17410米,设立标识标牌123块。二台子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燃灯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热卡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卡木拉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西洛足卡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于2020年12月已完成取水口修建工作,今年年内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要求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市疾控中心、马尔康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地级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1次全分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明珠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三)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市住建局、明珠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根据实际及时对《马尔康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报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备案。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市住建局和明珠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
(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务局应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部门,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进一步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马尔康生态环境局根据分级管理要求,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州人民政府负责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监督考核评估及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监督考核评估及监督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六、组织保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经研究决定,调整成立马尔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组长:窦孝解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欧涛市委副书记
雷开伟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龙湛洵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阎平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飞雄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蔡春茂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赵杨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永香 市目标绩效管理中心主任
刘兴云 市发改局局长
马吉蓉 市经信局局长
杨跃市 公安局副局长
魏兵 市财政局局长
王春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满友 市住建局局长
南卡尔甲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尔伍 市农牧局局长
谢晓波 市水务局局长
阿南 市卫健局局长
王宇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琪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局长
毛阳春 市林草局局长
邓永梅 市疾控中心主任
顺岗 市明珠供排水公司董事长
各乡(镇)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马尔康生态环境局,王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推进、协调保障和落实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督查督办。市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马尔康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的例行监测、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的草拟、上报工作;汇总、整理、归档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
市住建局:负责水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筑垃圾规范化堆积;指导马尔康市明珠供排水公司开展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工作、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应急演练工作;保证城区供水实质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市农牧局: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定范围,负责指导、协调和配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清理工作,禁止养殖废水直排入河;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内的种植结构,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扩大无害化种植面积。
市公安局: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活动,维护饮用水水源的公共安全。
市卫健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卫生防疫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供水水质监督监测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并负责处理擅自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的管理,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马尔康镇:负责7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卫生,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确保大郎足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居民生活生产污水不直排入河、协助各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向村民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其余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保障已建成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围栏、标志标牌等的修整完善工作。结合各乡镇实际建立机制,安排专人对水源地开展定期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村民做好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市明珠供排水公司: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公众公开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相关信息、保障已建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围栏、标志标牌等的修整完善工作。负责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及应急演练相关工作,以及负责提供各相关单位需要的其他资料。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饮用水水源地辖区内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工作。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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