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隆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10-25 10:04:10来源:隆德县宗教局阅读量:1116
关于印发《隆德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党办发〔2018〕38号)
2018年4月23日
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性收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有效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创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让集体组织成员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中有所收益。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资产流失;更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二要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三要坚持规范操作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面利益关系,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客观、公正、民主的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要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三)目标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每个乡(镇)选择2—3个村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科学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股权量化和成立联合村、赵楼村,神林乡神林村,陈靳乡清凉村,观庄乡前庄村、田滩村,杨河乡红旗村、杨河村,好水乡红星村,凤岭乡冯碑村、李士村、薛岔村,温堡乡夏坡村、杜川村、老庄村,奠安乡景林村、张田村,张程乡和山河乡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9年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年”,进一步扩大改革工作范围。2020年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年”,全面完成制度改革工作任务。逐年逐步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行使对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
三、政策界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政策原则:
(一)坚持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主体,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所有;量化到户(人)的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严禁非法侵占、私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准确折股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村集体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矿山、森林)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经营性资产为村集体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净资产额。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用于追加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三)稳妥管理量化到户(人)的股权。目前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尚在试点阶段,暂时以“人口股”为主量化,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与“农龄股”“房屋股”“技术股”“信息股”等相结合的量化方式。有成员入股的村还可按入社时的入股额设“原始投入股”,即“资金股”,按入股承包土地面积设“土地股”。对可享受股份具体对象的确认,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外,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权确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持股成员(成员)出具统一印制的《隆德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证》,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量化到户(人)后,原则上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维护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静态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持股成员的收益权,原则上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
(四)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尊重和支持村(社区)委会的工作,合理安排其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在按股分红前,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提取公共积累和成员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成员)会议或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收益分红原则上以成员股分配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即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社员(成员)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工作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原则上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3月)
1.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乡(镇)召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方式,科学安排部署工作。各村(社区)要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同时要召开党员、干部、组长及村民代表等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建立工作班子。各村(社区)要建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第一书记、支部书记任副组长,村(社区)委会、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班子,下设清产核资、身份界定、组建机构、方案制定、组织运行、完善政策、资料归档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量化范围、享受对象及股权设置等初步政策方案及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问题的处置等事项进行明确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村级要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批复后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0月)
1.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产权权属关系,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无形资产及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作程序、实施步骤按照《隆德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另文印发)组织进行。
2.集体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界定享受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对于一些特殊问题要一村一策、尊重民意,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组织人员摸清股份合作制改革截止时间点,在册农业人口、已“农转非”应享受股份量化对象、二轮土地承包人员等基数,测算“人口股”享受对象;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合理界定享受股份的成员,确定折股量化的计算办法。具体操作方式参考《隆德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村级报县备案,县级报自治区备案。
4.开展股份量化。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要本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根据协调好村内农民利益关系的要求和本村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确定。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可由基本股、劳龄股、土地股、房屋股等一项或多项构成。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最高不得超过15%,集体股获得的分红主要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集体公益事业、弥补福利费缺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积累等方面。各村(社区)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造册登记成员名单,并将成员名单及金额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填制并发放股权证书。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决议、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5.确定股改方案。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编制名册,发放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已经实行股份合作的,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没有开展股份合作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全面核实集体资产、产权界定、股份量化和组织成员认定后,各村(社区)要明确股权享受对象、股种设置、股种之间的比例等,具体拟定股份制改革框架性方案。分别召开党员干部组长代表和村民(社区)代表等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逐类分析比较,权衡差异,不断修改完善,力求公平公正。将实施方案(草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方案(草案),报乡(镇)审核批复,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上向全体社员公布,报乡(镇)备案。
6.制定组织章程。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前期,拟订村集体组织《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成员确认、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成员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报乡(镇)审核备案。
7.设置组织机构。召开社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成立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成员)大会。社员(成员)代表大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设置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3—5%人,最低不少于21人),每个成员代表享受平等权利,实行“一人一票”表决。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投资决策、经营方案、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作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置5—7人),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和资产经营方案。理事必须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理事长是股份组织的法人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置3—5人),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实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相互交叉兼职。村干部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监事长等职务。
8.注册登记运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以村为单位改革的,称为隆德县××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隆德县××乡(镇)××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农民合作社注册登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暂由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和认定登记。改革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进入市场,要以市场的思维、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实行自主经营,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经营收入,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办成“产权明晰、职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规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9.健全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贯彻落实财政部颁布的村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重视抓好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的结算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各项集体收益。完成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财务预决算、账户设置、收支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资产资源变更登记、收益分配管理、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经营运转安全有效。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制度运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2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县级要组织验收。各乡(镇)、村(社区)要认真自查总结,对照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行完善。重点是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决议、清产核资报表、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及影像图片等重要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手续,全面整理归档,确保今后产生争议时有据可查。办理原件报县农牧局(农经站)备案,乡(镇)、村(社区)保留复印件并存营业执照、股权证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改革,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群众关注度高。为此,成立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村(社区)也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把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在时间上要合理安排,在人力上要妥善配置,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统一思想,制定方案。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妥善处置集体资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是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制度创新,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要从统筹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的战略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指导村级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经乡(镇)党委、政府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脱贫攻坚步伐,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召开座谈会、动员大会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讲清政策界限,明确权利责任,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博得社员群众的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主要培训乡村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实现宣传培训全覆盖。
(四)明确责任,紧密协作。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产权改革工作。县委政研室、县农牧、发改、财政、扶贫、国土、民政、水务、林业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激励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县农牧局要切实抓好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注:隆德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位于固原市西南部,东接泾源县,南邻庄浪县,西连静宁县,北界原州区、西吉县。辖1个街道3个镇10个乡:城关镇、沙塘镇、联财镇,观庄乡、山河乡、凤岭乡、杨河乡、好水乡、陈靳乡、神林乡、张程乡、奠安乡、温堡乡。面积985平方公里,人口17.5392万人(2017年)。
隆德县地貌分为黄土丘陵沟壑区、阴湿土石山区、河谷川道区;地势东高西低。气候属中温带季风区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性气候,山有六盘山、凤太山、牧丹山、峰台梁、清凉山、北象山、蟠龙山等,河流有清凉河、清流河、渝河、庄浪河、好水河、什字河、水洛河、唐家河、甘渭河等。
隆德县有“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书法之乡”、“中国社火文化之乡”等称号。旅游景点有六盘山农业生态园、六盘山红军长征景区、六盘山珍稀植物园、罗家峡水库、三山公园、隆德博物馆、九龙莲花池、北联池、象山园、清凉寺、红崖老巷子民俗文化村、石窑寺、古柳公园、笼竿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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