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雨城区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全文!
2021-08-09 14:02:07来源:雨城区政府阅读量:861
2020年4月29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雨城区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本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雨城区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有机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我区实施基地兴农、融合兴农、科技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经营兴农“六大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适用于雨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机认证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加工类除外)的有机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主体。
二、奖补标准
本办法从实施之日起,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有机(含转换)生产企业,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一)有机认证补贴。对新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有机转换认证且新增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已获证并持续保持认证的企业,每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有机产品检测。获得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生产企业每年可获得一次有机产品安全指标免费检测,每年检测产品不超过3个。
(三)有机生产环境检测。获得有机认证或有机转换认证的生产企业每年可获得一次土壤、水安全指标免费检测,每年检测产品不超过3个。
(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发放的标志或认证机构允许在产品标签上印制的含有有机码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2000枚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绿色防控。使用粘虫板的有机生产基地,采用先购后补的形式,给予50元/亩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报。有机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备齐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上报区有机办,申报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审核。区有机办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会审,拟定奖补种类和金额,形成推荐意见,并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区政府审定。
(三)资金兑现。对区政府审定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区有机办进行兑现奖补。
四、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与《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雨城区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雨农发〔2018〕49号)同属区级财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已通过有机转换认证或有机认证,但证书暂未发放的,需由企业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有机认证证书被撤销的企业,应立即停止本办法对该企业的所有项目补贴。
(四)本办法由区有机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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