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宣汉县2021年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申报
2021-08-06 10:46:19来源:宣汉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28
2021年8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宣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扶持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以下是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宣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扶持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文件,现就宣汉县辖区内开展宣汉县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扶持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一是须是县级以上示范社。二是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三是财务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成员名册真实、记录完整。四是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已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二)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一是从事粮食生产和生猪养殖的示范社优先扶持;二是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多的可优先扶持;三是产加销一体化、入驻电商平台、品牌知名度较高的;四是创新经营模式,获得省级及以上典型案例宣传报道的;五是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等。
三、补助环节和支持方向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电商平台、营销体系、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
四、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省级以下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
五、补助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1年8月17日前。
(二)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理事长身份情况、成员情况、获得的荣誉情况、当前产业发展情况、运行机制情况、盈余及盈余分配情况等。
2.项目情况: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建设地点、建设进度等。
3.建设内容:紧扣要求,能够实施,详细具体。
4.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文字表述同时列表,注明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内容。
5.经济社会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
6.资金管理:先建后补,检查验收,县级报账制。
7.保障:相关部门和农民合作社的保障措施。
(四)提交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合作社执照、基本帐户、商标注册证。
3.法人身份证。
4.合作社章程、成员名册、出资清册。
5.合作社上年度会计报表。
6.合作社制度。
7.土地规模佐证资料。
8.建设用地、环保、税务、年报等资料。
9.承诺书。
10.基地图片、奖牌、获奖证书。
(五)联系地址与方式
地址:宣汉县蒲江街道新桥街山水人家二楼县农经站
咨询电话:王先生 13668389959 0818-5223943
王先生 18880959790 0818-5223943
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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