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华蓥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发布!
2021-08-05 15:15:10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364
2021年3月24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华蓥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华府办函〔2021〕19号),主要任务是:2020-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51个,惠及户数9696户;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8个,惠及户数3485户;2023年改造老旧小区20个,惠及户数3500户。
华蓥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老旧小区居民住户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函〔2020〕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主体。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凝聚居民共识实现决策共谋。
(二)统筹联动,成片推进。坚持面上整治和点上提升相结合,并结合小区实际,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兼顾居民需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二、改造范围及主要任务
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主要任务:2020—2021年改造老旧小区51个,惠及户数9696户;2022年改造老旧小区18个,惠及户数3485户;2023年改造老旧小区20个,惠及户数3500户。以上项目将根据我市市情和财力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三、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具体改造项目内容清单参考附件1。
四、改造资金
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原则,完善政府补贴、财政奖补、单位投资、市场运作、居民合理分摊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多方面进行筹措。
(一)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财政专项补助及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等,用于引导和奖励我市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改造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改造项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三)落实专营单位改造资金。督促管线单位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积极探索采取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调整容积率、建设停车位、商业捆绑开发等激励措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土地房屋功能调整的,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依法进行调整。对改变土地用途产生的土地收益,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五)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鼓厉居民个人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完善及提升类项目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双河、华龙街道摸清符合改造范围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改造内容、资金测算、闲置土地现状、小区容积率、商业设施、小区停车位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
(二)设计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轻重缓急,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采取“一区一策”方式,并根据群众意愿设计改造方案,测算所需资金。
(三)征求意见。通过网络新媒体、张贴栏、业主代表大会等渠道,在设计前期及方案公示阶段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汇总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街道、社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签字认同。
(四)启动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选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相关建设程序启动实施。为促进共建共享共管,施工阶段可招募社区志愿者,全过程参与小区改造项目现场的监督管理。
(五)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同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接管手续,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结算报审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本项目改造方案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二)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三)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总牵头、总负责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分包机制,牵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对背街小巷改造、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社区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负责推进。涉及市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附件2),全方位搞好支持、配合、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项目管理。坚持项目带动,按照先设计、拉清单、做预算、分责任、抓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项目管理制度,市住建局要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按时上报项目进展,即时报送重大建设信息。
(三)强化要素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项目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倾斜,探索投融资新路径,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市政道路、公厕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背街小巷整治、游园绿地、便民设施建设等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提升和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根本,坚持便民利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市住建局要召开小区改造提升动员会、工作会,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改造意义、目标、责任和要求,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激发人民群众热情;逐家逐户做好解释宣传,收集意见建议;张贴公告公示、悬挂横幅标语,形成齐心协力、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要建立定期研究、督导检查、考评通报等工作机制,采取平时督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查看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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