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陕西《西安市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18-09-21 11:13:46来源:阎良区政府办阅读量:1001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824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69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增强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活力,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全区农村农业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重点,以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和村(社区)联络点为支点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力争20179月底实现市场启动运行,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必须坚持为农服务、方便群众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设置任何门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对于潜在的交易风险认真研究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按照“市级统一建设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区(县)有实体交易场所,街道有服务站,村有联系点”的总体布局要求,区级依托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现有机构和资源,建设实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各镇街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服务工作;村设立联络点,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报送工作。

(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组建及职责

1.机构和人员

根据《西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西安市阎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的批复(阎编发〔20176号)精神要求,设立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挂在西安市阎良区农村经营管理站,与西安市阎良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名。调整后,区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因工作业务需要的13名工作人员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开展全区农村产权信息发布、交易审核、招标竞价、业务监管、统计分析等业务;做好与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平台的对接工作;探索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基金;承担农村产权交易中的法律事务和仲裁纠纷的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审计及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报告对市场经营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承担全区农村经济指标统计、农村经济数据分析及运用;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

成立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委员会。作为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成立阎良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15名兼职仲裁员组成,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简称“一庭三室”)的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兼职仲裁员聘用服务补助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拨付。各镇街要确定1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员,调解处理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定期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建设

1.机构和人员

在各镇街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挂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街办农业服务中心,接受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业务指导,由镇街根据农经工作需要安排3-6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和指导本区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2.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本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服务;

3.指导和督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双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台帐;

4.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双方信守合同的教育,监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的履行,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的鉴证;

5.开展农村产权流转登记、变更、备案,搜集、整理和保存农村产权流转档案,提供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文本;

6.组织调解农村产权流转纠纷,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8.开展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指导服务工作。

9.开展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授权的其他服务。

(三)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联络点

1.工作人员

每村从现有村干部中选定1名人员作为本村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提供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咨询服务,解释农村产权流转形式和程序;

2)负责本村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与上报,开展土地收益评估,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

3)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组织确认流转田块“四至”边界;

4)协助调解本村产权流转交易合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5)做好农村产权流转相关台帐和所有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农村产权流转业务培训,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程序和监督机制

(一)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是经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或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产权必须权属明确。对无法律政策依据,权属不完整的产权形式,原则上不支持流转或交易。现阶段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长效经济作物收益权。是指梨、枣、葡萄、桃、樱桃、核桃等长效经济作物的收益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二)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凡进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项目,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并备案。

(三)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分级审核、公开交易。一是提出流转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正式申请材料。二是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三是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四是审查受让方资料。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对受让方提交的申请书、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资信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五是组织产权交易。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依据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组织交易。六是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及时公示交易结果。七是出具交易鉴证。由转出方与受让方提交鉴证材料,经区(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交易市场监管。区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指导监管。根据市场建设运行情况,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交易风险防控等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和动态监测,规范市场运行,防范交易风险;严查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杜绝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交易公平。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交易市场的金融类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不能影响公共安全,不能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原则上各类农村产权都应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土地集中流转面积50亩以上或农村产权交易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市场交易,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进度安排

20178月底前。确定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完成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及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各镇街同期完成镇(街)、村交易站点相关建设工作。

20179月底前。完成产权交易体系制度建设及交易流程设置,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公示,挂牌试运行。

201710月底前。探索引进评估、金融机构入驻,建立融资担保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阎良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办、监察、统筹、农林、财政、编办、人社、国土、建设、水务、科技、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为委员会成员,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等。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本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服务工作,同时指导辖区各村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负责本村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编办、区人社局要落实编制,落实人员,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区政府办要落实好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办公用房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周进行督办;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区、镇街、村三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经费(待建设地点和装修运行预算方案确定后足额拨付,启动建设),会同金融办探索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基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防控基金,制定农业发展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试点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区统筹办、区农林局、区信用联社要借鉴渭南华州区等先进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模式,探索我区政府与信用联社合作共享建设模式,搭建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要制定完善好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将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和内容;区监察局要强化监督检查,严防不作为、慢作为等庸政懒政行为及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镇街同期完成镇街、村交易站点建设,确保如期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向街道村组干部和群众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熟悉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知识,关注和监督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系统全面地对区镇街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

注:阎良区,隶属于陕西省西安市。位于西安市东北部,东与渭南市临渭区接壤,南与西安市临潼区相望,西与咸阳市三原县毗邻,北与渭南市富平县紧邻。辖5个街道2个镇:凤凰路街道、新华路街道、振兴街道、新兴街道、北屯街道,武屯镇、关山镇。面积244平方公里,人口29.47万(2017年常住)。

阎良区航空工业发达,是集飞机设计、制造、鉴定、试飞、教学、研究于一体的著名中国航空城,是黄帝铸鼎圣地,更是秦汉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历史故事“商鞅变法”即发生在阎良武屯镇境内的古栎阳城。地貌主要有平原、黄土台塬两种基本形态,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河流有石川河、清河、苇子河。

阎良区旅游景点有国家航空产业基地、航空科技博览馆、飞机生产线、功勋飞机展览、航模俱乐部、明代古栎阳桥、风水宝地汉代太上皇陵、高家民俗大院、秦汉栎阳城遗址、义和遗址、关山遗址、沉香亭、阎良公园、阎良汉皇陵园、阎良清真寺、阎良荆山公益墓园、栎阳湖风景区等。

>>推荐:阎良区农村产权交易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