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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德惠市组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全文

2018-09-13 11:02:07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57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组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669号)

20161020

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0))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经营主体组织化、要素投入集约化、生产过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和产品经营品牌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

等交换和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性质及功能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性质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是通过市场流转交易承包到户的和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性、经营性资产等,具有明显的资产使用权租赁市场的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法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功能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是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政策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培育和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农业生产投融资服务等主要业务。

三、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方便群众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设置任何门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

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对于潜在的交易风险认真研究评估,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具体要完成三项目标:

1.建成本市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包括:市、乡两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及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2.建成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平台。

3.引入评估、抵押融资风险担保机制。

四、建设内容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设

1.成立德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和服务。各乡()、街依托乡()、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经站),成立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乡()、街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和服务。

2.德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日常业务。其主要管理服务职能包括:

(1)负责本市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

(2)负责复核经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所审核确认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

(3)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

(4)对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产权交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5)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

(6)经有权机关授权,可以开展其他工作。

3.()、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实施的产权交易业务,接受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本乡()、街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前期审查及上传上报、组织交易、政策咨询等工作,开展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业务。

()制度建设

1.确权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对农村产权进行权属清理登记建立农村产权数据库,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

2.交易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则和监管办法。

3.前置审核制度。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审核制度,对申请交易的产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4.维权制度。建立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人合法权益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制度。

5.风险防范制度。探索建立风险警示等预警制度,建立成交鉴证及保证金、履约金等信用保障制度。

6.分级交易制度。建立在市、乡、村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上实行分级交易机制。

五、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林权

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四荒”使用权

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可采取承包、租赁、联营、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农业类知识产权

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其他

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六、交易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进行产权交易的项目,按照《德惠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和各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农村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需要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原则上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街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由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对拟流转交易的产权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公告,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8.资金结算。受让方将产权流转交易价款交付至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资金结算账户,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按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划给转让方,也可由交易双方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约定资金结算方式。

9.归档管理。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德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市农业局、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法制办、农机总站、金融办、人民银行、乡()政府、

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伟哲兼任。各乡()、街也要成立本级农村产权交易领导小组,负责本乡()、街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

()明确部门职责

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就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出台交易办法、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加强指导,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1.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添置、处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农村产权的确权、审核并为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立相应的产权信息库,所管辖的农村产权交易后负责产权变更工作,调解、仲裁相对应的农村产权纠纷。

2.国土部门负责农村耕地保护监管。履行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等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农村产权的确权、审核并为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立相应的产权信息库,所管辖的农村产权交易后负责产权变更工作,调解处理相应的农村产权纠纷。

3.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核、信息库的提供,组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场交易,办理农村宅基地交易后的产权变更,负责所管辖的农村产权交易后相应的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4.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地的保护监管。负责调处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交易的纠纷,并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认证、审核、信息库的建立,交易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变更等工作。

5.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的认证、审核、信息库的建立、交易后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并调处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纠纷。

6.农机部门负责提供相应农机具的产权信息,并办理农机过户交割手续,变更行车证,制定农机交易的规则,调处相应的产权纠纷。

7.畜牧部门负责向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提供全市土地备案的养殖大户信息,做好畜禽活体交易前的产地检疫,制定畜禽活体交易规则。

8.发改(科技)部门负责对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加大对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协助金融机构办理农业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

9.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0.金融办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产权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

11.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主体产权交易变更后的产权变更登记,调解相应的产权纠纷。

12.市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和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金融服务,建立农村信贷的银保互动机制。

13.编制部门负责对成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的审核、批复,争取落实人员编制。

14.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15.()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草地、水域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源交易后使用监管。

()强化监督管理

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制度体系,使农村产权交易依法、有序、公开、规范进行。严格执行交易主体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风险保障制度,加强交易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开展交易后风险评估和预警报告。

()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离不开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乡()、街、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有效形式,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刷写宣传标语、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提高认识,消除顾虑,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注:德惠市,隶属于吉林省长春市。位于长春市北部,东与榆树市、舒兰县相望,南与九台市、长春市相连,西与农安县接壤,北与扶余县毗邻。辖4个街道12个镇4个乡:胜利街道、建设街道、惠发街道、夏家店街道,大青嘴镇、布海镇、天台镇、郭家镇、松花江镇、菜园子镇、达家沟镇、大房身镇、岔路口镇、朱城子镇、米沙子镇、万宝镇,同太乡、边岗乡、五台乡、朝阳乡。面积3435平方公里,人口897115人(2016年户籍)。

德惠市是中国食品名城、中国肉鸡之乡。东部是河谷平原区,中东部是低丘陵区,中部是河谷平原区,西部是高平原区;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气候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区,河流有松花江、饮马河、沐石河、伊通河、雾开河、高城子河、大房身河、旱河等。

德惠市旅游景点有德惠公园、德惠市植物公园、德惠市文化公园、弥陀寺、惠民公园、望云寺、德惠市烈士陵园、德惠市革命烈士纪念塔、松花江半拉山景区、东正教堂、清代贡江碑、揽头窝堡遗址、江山生态度假村、高城水库、跃进莲花水库、丹城子古城址、双城子古城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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