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16:31:37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8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6日
登封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郑州市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结合部整体环境,根据《郑州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郑政文〔2019〕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打造“整洁、有序、舒适、愉悦”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提高城乡结合部人民群众宜居度、舒适度、满意度为基准,以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整体面貌差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建设美丽城镇、美丽公路、美丽村庄,努力将我市城乡结合部打造成为一个无垃圾积存、无黑臭水体、无私搭乱建、基础设施全覆盖、城市功能全配套的美丽区域。
二、工作范围
本次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的范围为:郑登快速公路以北、环嵩山旅游公路西段以东、卢店镇S237公路以东2公里。涉及乡镇(区、办)有:中岳办全境、嵩阳办全境、少林办全境、卢店镇区及龙头沟村;唐庄镇区及唐东村、唐西村、张村;告成镇区及贾沟村、茶亭沟村、竹园村;大金店镇三王庄村。
三、工作任务
(一)道路环境
1.国省干线公路。对国省干线公路、县道路面病害进行整修,路面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交通设施进行配备或更新,道路两侧杂物进行清除,道路两侧绿化带进行种植或补植,实现道路路面平整,干净整洁,道路设施完备,交通标识标线标牌清晰,道路两侧无杂物堆积,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污水积存,绿化带绿植完好。
2.城市道路。对城市快速路及出入匝道、城市主次干道、支线路网道路路面病害进行整修,路面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道路设施进行配备或更新,道路两侧杂物进行清除,道路两侧绿化带进行种植或补植,实现道路路面平整,干净整洁,道路设施完备,交通标识标线标牌清晰,道路两侧无杂物堆积,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污水积存,绿化带绿植完好。
3.乡村道路。对乡村道路路面病害进行整修,路面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道路两侧杂物进行清除,实现道路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路肩平顺,道路两侧无杂物堆积,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乱放,无污水积存。
(二)市容环境
1.清理乱搭乱建、占道施工、挖掘损毁道路行为,实现无乱搭乱建、占道施工和挖掘损毁道路。
2.清理商户占道经营和突店经营,对公路、街道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突店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实现入店经营。
3.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对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清理,实现集中有序停放。
4.处理黑臭水体和积存水体,对黑臭水体和积存水体进行集中处理,实现无水体积存;重点对金屑河、奈河等周边乱排污水废水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5.做好卫生打扫和保洁,配备环卫设施和设备,及时打扫路面、街面卫生,实现全天保洁,环卫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6.治理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对道路两侧、沿街楼体户小广告、门头招牌进行规范整治,取缔低俗商业广告,实现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规范有序。
7.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对各类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类废弃物进行集中清运,实现无垃圾和杂物积存。
8.规范公交站牌、地名路名标牌、候车亭、宣传栏、公示栏设置。
9.完善照明设施,加强管养,实现夜晚亮化。
10.开展植绿补绿,做好绿化管养。
(三)农村人居环境
1.清扫农村居民楼院和庭院卫生,收集处理生活和建筑垃圾。对农村居民楼院和庭院卫生进行清扫和保洁,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处理,对积存污水和污水横流进行处理,实现干净整洁,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无污水积存和横流,臭味异味。
2.清除农村社区及楼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墙面脏污,对农村社区及楼院乱搭乱建、线路乱拉乱扯乱接和广告乱贴乱挂及墙外脏污进行彻底清除和清理,实现无乱搭乱建,无乱拉乱扯乱接、无乱贴乱挂,无墙面脏污。
3.清理车辆乱停乱放,实现集中有序停放。
4.安装和更新照明设施,实现夜晚亮化。
5.对社区、楼院及散住户房前屋后进行绿化或补绿。
6.清理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实现入店经营。
7.整治户用厕所卫生,达到卫生厕所标准。
8.完善配备消防设施,畅通安全通道。
9.设置精神文明宣传栏,刷写精神文明宣传标语。在农村社区和村庄显要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刷写若干条精神文明宣传标语,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全覆盖。
(四)违法建设整治
1.治理城区私搭乱建,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及居民小区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乱搭乱建、未批先建、偷建抢建等违法建设。
2.治理城市出入口违法建设,集中清理拆除景区周边、环嵩山旅游公路、郑少高速、盐洛高速、登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法建设。
3.治理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重点治理违法加盖民房、违法建设钢结构大棚、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建(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区、办)作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方案确定的综合整治范围和内容,并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国省干线综合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统筹、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整体统筹、业务指导等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对全市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规划及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专业技术问题的认定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区域内新修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移交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河道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专业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经营环境。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的整体统筹、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涉及其他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五、实施步骤
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任务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情况摸排阶段(2020年3月下旬)
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分工及时间节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7月31日)
针对问题台账,围绕完善道路环境、市容市貌、农村人居环境等三个方面,按照前期规划设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推进综合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围绕综合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力争8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区、办)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协调配合、落实落细,为整治任务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提高质量标准
各相关单位及乡镇(区、办)要结合实际,统筹把握,高标准、严要求实施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做到综合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盲区。要选取问题突出的区域或点线,重点突破,树立标杆,打造亮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面上工作有效开展。
(三)深入宣传发动
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任务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配合、支持、参与,达到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督查考核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相关乡镇(区、办)要建立日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市城管、住建、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抓好整改任务的统筹指导协调,市城考办做好日常督查,加强督办、限期整改,对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整改不及时的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将整治任务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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