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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高坪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政策(2021年)

2021-07-20 11:04:50来源:高坪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035

2021年03月25日,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南充市高坪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那么,2021年高坪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南充市高坪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高坪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改善我区城镇 居民安居条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现就做好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任务和补贴标准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2021年11月底前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任务为200户,补贴标准为每人90元/月,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发放对象应是经审批合格的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请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对象须符合《高坪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高府办发〔2015〕102号)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坪城镇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

2.申请人在南充市辖三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不能拥有汽车及价值较高门面、经营性装载运输施工机械;

4.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须在中低水平;

5.家庭成员无工商部门注册公司。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本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的正式职工;

2.申请人在南充市辖三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未在其他地方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户口不在就业所在地的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除外),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书、《南充市高坪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4.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

6.租房合同和房屋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发票;

7.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8.家庭成员的无车辆信息证明;

9.收入证明(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供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工商注册证明;

11.申请人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12. 其他材料:伤残军人证、退伍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其他材料;

13. 提供申请人的“一卡通” 银行卡号;

14. 签订申报情况和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初审。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进行入户调查,对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社区初审后将符合条件家庭的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三)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

(四)审核。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二大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坪办事处等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车辆、收入、住房、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反馈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公示。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审批。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监督审核组进行核查,核查后有异议的,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并说明原因;核查后无异议的,由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作好登记备案。

(七)发放。对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由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负责,采取“一卡通”直发的方式将补贴发放到位。

四、相关区级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区城乡建设局是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租赁补贴政策的方案制定、任务下达、督导落实等工作,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审核、发放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租赁补贴申请的受理、录入、复核和公示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租赁补贴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其它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审批申请人及其相关家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所需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查阅证明:

1.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收入、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2.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产(包括门面)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3.区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险缴纳和领取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工商注册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5.区税务局负责纳税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6.市交警二大队负责对私家车、经营性装载运输施工机械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7.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坪办事处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的核实工作。

各租赁补贴审核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租赁补贴申请相关资料的管理,确保规范和完整,并要及时归档、安全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实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确保我区在2021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属于中央保障住房专项资金,各申报单位、资格审核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审核,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务必在2021年7月1日前将各自的申请资料上交区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区城乡建设局附三楼,联系人:杜海龙,电话:15983776488),逾期不提交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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