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安福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04 10:14:28来源:安福县政府网阅读量:1412
安福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发〔2018〕5号)
2018年3月29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基础保障、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24号)和市委《关于开展“树旗帜、强堡垒、强活力”主题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组织“造血”功能,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提供坚强保障。现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盘活资产资源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推进,探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径和新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1.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到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查核实,界定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从2019年开始,在乡(镇)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
2.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要求,到2020年,村集体经济基本消除年经营性收益2万元以下的“空壳村”,其中2018年消除78个,2019年消除60个,2020年消除24个;村级集体年经营性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全县总数的80%以上(其中:到2018年完成30%以上,到2019年完成30%以上,到2020年完成20%以上),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建立资产台账,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查对象主要包括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内容上,要求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县乡要出台清产核资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市制定的清产核资方案、工作任务、操作流程等,联合指导好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委、县政府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2.科学确认成员身份。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乡(镇)政府要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事宜。在具体改革试点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具体办法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部门备案。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部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3.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清产核资后确认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此项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且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2019年全县有条件的乡(镇)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股权提倡静态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完善民主治理机制,防止少数人操控;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成员持有股份信息,并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保障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在试点过程中,要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要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县金融办、人行安福支行牵头,县银监办、县农业局配合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
4.夯实组织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别法人。现阶段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印章刊刻、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进一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壮大集体经济积累。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探索将精准扶贫到户的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投入到村集体的建设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股金。
5.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县乡二级统一、规范、联动且功能全面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2018年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县、乡(镇)政府要根据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成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要健全现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积极引导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入场交易,加强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合理流转,以扩大规模经营,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增加经济收入。
四、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
1.“盘活资产(资金)”增收模式。鼓励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礼堂、校舍、厂房、仓库等资产,通过租赁、承包或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增加村级经济收入;鼓励有一定闲置资金的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投资政府的一些建设项目,搞好资本运作,增加村级收入。
2.“产业经营”增收模式。通过打造产业基地示范点和扶持生产经营设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具备条件的村结合本村村情,因地制宜选准产业,乡(镇)统筹资金打造产业基地示范点,先行投资建设基地基础设施,再进行招商,以入股方式进行合作经营获利或以租赁形式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3.“土地流转”增收模式。村集体要加强对耕地、山林、水面、山塘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范出租、转让行为,充分发挥资源效益,用足林改政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有山林、水塘等自然资源的村,挖掘经济潜力,合理做好资源开发,通过租赁、承包或入股等方式,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对生态循环养殖小区流转的建设用地,每年按一定标准作为生态补偿费补偿给当地村委会。
4.“乡村旅游”增收模式。鼓励具有民俗民间文化、山水自然条件、历史人文资源、农特产品优势的村,引进企业,以资金、资源入股合作开发经营乡村旅游项目,把集体固定资产折价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整合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涉农资金,参股旅游公司开展合作,在旅游项目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5.“异地置业”增收模式。鼓励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等在当地发展受限的村,通过土地增减挂、土地流转、帮扶单位赞助等积累原始资金后,到工业园区、集镇等地建厂房办工厂、办幼儿园、办养老机构等实体经济,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也可以采取村村抱团联建物业、联建厂房、联购商铺、联办仓储,建成后产权由乡(镇)统一管理,通过物业租赁方式取得收入,所有经营收益全部按出资比例归村集体,变一次性收入为永久增收。
6.“烟税返还”增收模式。烟叶发展种植村通过专业化服务促增收,组建专业化服务队伍,为烟草种植大户或缺劳力、缺技术的烟农提供专业化育苗服务、专业化植保服务、专业化烘烤服务、专业化分级服务等增加收入;对达到一定种植规模,完成一定收购量的村级组织,给予一定税收返还奖励。
7.“新型产业”增收模式。充分利用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对接好扶贫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电商、光伏发电等新型产业,一头服务群众,一头发展村集体经济。
8.“专业服务”增收模式。鼓励村级组织牵头成立各种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采取“支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以有偿的服务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9.“入股分红”增收模式。鼓励村组干部、乡村能人开发利用耕地、山林、水面、矿产等资源,领办创办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等,发展富民产业和乡村经济,村级集体以土地、山场、水面等生产资源入股分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0.“借鸡生蛋”增收模式。社会资源丰富村通过企业和社会捐助帮扶促增收,结合“百企帮百村”工作,引导鼓励企业捐资捐项帮助村级发展集体经济;发动乡贤等社会贤达力量争资争项、捐款捐物,帮扶发展,所募得的资金用于建设厂房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进行投资,助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财税支持。以乡(镇)为主,安排一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资金,作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总结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路径,树立一批集体经济发展样板典型。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财政保障体制。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倾斜。对村级组织引进的一些企业落户在工业园区的,应将乡(镇)财政所得的部分收益返还到村。对村集体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用地政策。严格落实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县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村级集体发展预留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各类经营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可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按比例返还村集体所有。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通过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经营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此获得的收入可以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
3.扩大金融支持。县、乡两级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纳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支持对象,降低融资门槛,加大信贷力度,提高信贷额度,下调信贷利率,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以依法确权登记的村级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土地、固定资产等使用权或以两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4.用好惠农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加大农业供给侧改革、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和精准扶贫、国家对新能源政策补贴、光伏发电扶贫等上级政策、资金扶持有利契机,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将项目资金更多地投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政府组织实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分布式光伏发电、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并优先立项和扶持。在这些项目产生经济效益后,村级要持有一定的股份,增加经济收入。此外,对一些项目如扶贫、社会捐助等实施完毕,达到预期效果后,其后续产生的收入应归集体所有。
5.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要抓住“两委”换届的契机,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让他们在带头致富的同时,带领群众致富,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加强“第一书记”、“支书助理和主任助理”选派管理工作力度,提高村级班子发展村级经济工作的能力。加强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
六、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农工部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
2.开展结对帮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挂点等,建立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度,从规划、人才、资金、信息、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鼓励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动员和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与农村乡场、生态、矿产和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相对接,促进企业增效、村集体增收。
3.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庄公共设施修缮、困难群众资金帮扶、村庄管理开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建立健全规范管用的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涉及村“三资”管理重大事项,集体资产处置、重大投资项目、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和变卖等,都要履行招投标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严格落实包括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在内的村级综合审计,并向村民公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4.强化督查考核。要把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乡两级领导班子目标绩效重点考核内容;要把发展村集体经济列入县直单位帮扶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定期调度、督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要对工作不力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激励机制,允许村级组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村干部进行奖励,及时培育、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实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注:安福县,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位于吉安市西部,东邻吉安县,南靠永新县,西界萍乡市莲花县、芦溪县,北接宜春市、分宜县。辖7个镇12个乡:平都镇、浒坑镇、洲湖镇、横龙镇、洋溪镇、严田镇、枫田镇,洋门乡、竹江乡、瓜畲乡、赤谷乡、山庄乡、金田乡、彭坊乡、泰山乡、甘洛乡、章庄乡、寮塘乡。面积2800平方公里,人口42万人(2016年)。
安福县古称“文章理学忠节之邦”,被誉为“赣中福地”,是中国“火腿之乡”、中国“竹子之乡”、中国樟树之乡、陈山红心杉原产地、全国第一批商品粮基地县。地貌以山地为主,境内三面环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山有陈山、武功山、九龙山,河流为泸水河等。
安福县旅游景点有武功山景区、武功山大峡谷漂流、武功山登山古道、武功山箕峰景区、武功湖、羊狮慕、羊狮慕大峡谷、羊狮慕金牌山景区、石溪郊野公园、安福枫田古樟群、绝望坡、文家温泉、安福孔庙、东山文塔、洞渊阁、蒙岗岭、车田古村、塘边古村、三舍古村、石溪村、农业科技园、谷口水库、东谷水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