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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凤山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8-09-05 10:21:02来源:凤山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392

中共凤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山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1866号)

2018823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32号)和《河池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河农发〔20184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推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地位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和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见效。

2.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3.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和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改少、改没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4.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总结经验、示范引导、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总体目标

120188月至2018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凤城镇巴旁村要全面完成整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20191月至202012月底前在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20211月至20216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建立县、乡(镇)联网的农村产权信息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起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乡、村三级分别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村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包括改革的原因、范围、对象、方式、程序、预期成效和后续管理等内容。村级草拟的方案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张榜公示,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方案公告,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广播、板报、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载体,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营造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期开展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重点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置。清产核资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经管局备案。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总台账,实行台账管理。

(四)确认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居住时间长短、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重点是对村民、婚嫁妇女、入赘人员、新生人口、现役军人、大中专生和服刑人员等群体的成员身份进行认定,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具体确认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做到依法依规。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对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有异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确保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认成员身份要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确保成员身份精准无误。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存档,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经管局备案。

(五)折股量化股权。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多的村(组),要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对经营性资产和收益较少或没有经营性资产,但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组),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先界定固化成员、明确成员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数额,暂不量化资产,待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量化集体资产,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值。对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较少的村(组)可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劳龄登记的基础上,组建集体经济组织,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不参与折股量化。重点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服务。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中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按照集体净资产总额,考虑人口、土地、劳龄等要素,合理确定权重和比例。全县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模式。因特殊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六)建立经济组织。

1.设置组织机构。按照集体资产的产权归属、尊重群众意愿,组建不同层级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承担集体资产管理、运管和维护职能。乡(镇)可以组建经济联合社、行政村组建村民合作社,村民小组可以组建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制定村民合作社章程、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并依据章程和选举产生相应的社管会和监督会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要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

2.实施组织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选举方法、经营管理等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76号)执行。

3.编制清册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股权设置方案的规定,计算股份数量,编制股东清册,并张榜公示7天,经校对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股东清册台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4.完善注册登记。各村在原成立村民合作社的基础上,按桂政办发〔201776号文件要求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利用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已发放的《村民合作社组织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职能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加强管理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通过组织开展清产核资,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各界捐赠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相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村账乡代管”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农村出纳专职化。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1.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的各类集体所有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财政补助项目,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未承包到户和新增的集体所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支持依法流转土地和有偿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民间传统文化体验、科技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示范园、田园综合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益农信息社、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劳务中介公司等服务实体,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村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合作社合作经营、发展生产项目,共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行政区域内水电、矿产、风能、光伏资源开发以及各类商业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贫困村、组集体股权。

2.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农村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农村集体可依法设立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投资参股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的监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改革试点,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

3.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稳步推进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农经部门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采用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场流转交易。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场流转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凤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黎耀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经局卢清琼同志、县财政局陈明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保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要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县农经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县委组织部结合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负责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面资源、水利设施的权属确认;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集体制度产权改革工作经费,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指导与监督,组织乡镇财政所人员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户籍身份信息;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确认、用地性质确认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动产登记等;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档案局负责指导产权制度改革的档案管理工作;县妇联负责指导改革中妇女权益的维护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相关来信来访、县法制办负责把好政策法规关,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县司法局、调处办要做好法律法规服务和相关纠纷调处工作;县委和县府督查室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县绩效办负责做好对各乡(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绩效考评工作。教育、民政、卫生、金融、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县直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联系村(居委会)的农村集体改革工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一手抓精准帮扶,一手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三)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财政引导、多元投入共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范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等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税费减免政策。加大金融扶持、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需要审批、办证的,工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纠纷调处。充分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运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权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乡,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五)加强档案管理。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县档案局要及时指导乡村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清册和人口排查、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登记表等重要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备案。确保改革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完整、系统整理归档,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六)加强督查指导。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改革过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宣传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对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

注:凤山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位于河池市西部,东接东兰县,南接巴马瑶族自治县,西接凌云县、乐业县,北接天峨县。辖1个镇7个乡3个民族乡:凤城镇、袍里乡、砦牙乡、长洲乡、乔音乡、林峒乡、金牙瑶族乡、更沙乡、中亭乡、平乐瑶族乡、江洲瑶族乡。面积1738平方公里,人口18.97万。

凤山县有“黄金之乡”美称,是广西主要的八角产区和林业生产基地县之一。地貌为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山多地少;地势西部和西北部向东南部倾斜,东北部向东北角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河流有盘阳河、巴英河、坡心河。

凤山县旅游景点有凤山国家岩溶地质公园、穿龙岩、三门海生态旅游区、阴阳山景区、鸳鸯湖、鸳鸯洞、石马湖、江洲仙人桥、恒里红军岩遗址、海亭惨案遗址、韦氏官墓群、巴岗古寨、万寿谷景区、凤山革命烈士陵园、桃花源景区、巴腊生态旅游景区、梦娥民族风情景区、凤旁省级森林公园景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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