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来了!有哪些补贴?补贴多少?
2021-07-05 16:13: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815
2021年6月15日,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了《江苏省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布了2021年江苏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包括3大类29小类补贴项目,具体有哪些补贴?补贴多少?下面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农业农村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120元/亩。
2、国有农场农工补助
补贴对象:承包或承租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在职职工(不含不承包或不承租国有农场农用资源的农场管理人员)。
补贴标准:省以2005年国有农场在职职工人均应享受补助额为基数,按照农场人均资源多的少补助、资源少的多补助的原则,根据各国有农场在职职工人均农用资源占用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数额分配到市县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实行总额包干。市县和省属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分配。
3、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省级对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档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可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查询。
4、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对象:养殖场(户)、从事无害化收集、转运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助,病死猪体长大于50cm(含)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长小于5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长指耳后根至尾根的长度。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5、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补贴对象: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补贴标准: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在补助畜禽种类范围内的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1200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800元/头执行)。
6、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补贴对象: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地方统筹当地财力,制定县域内具体补助标准,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核发标准。
7、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补贴对象: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整合到此项目)。补助给犁耕深翻作业农机手须同时满足的附加条件:①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②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③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
补贴标准:地方统筹省级及当地财力,制定县域内具体补助标准。
二、民政社保类
8、清真食品补贴
补贴对象: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
补贴标准:不低于11元/人/月。
9、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补贴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口粮、衣被、取暖等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
补贴标准:国家标准为人均口粮补助90元。江苏标准为国家标准乘以“江苏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10、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补贴对象: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的家属。
补贴标准:国家标准为10000元/人;江苏标准为20000元/人。
1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补贴对象: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补贴标准:260元/年/车主。
12、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和本省生源地的高等教育阶段(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持证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高中阶段:不低于1000元/学生/学年;高等教育阶段:不低于1500元/学生/学年。
13、省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资金
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包括以下人员:①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符合以下三种任意一条:在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的选手/在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选手/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②获得省以上“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的残疾人。③驻宁部省属单位职工的失业残疾配偶或子女。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合法且具备可持续经营的潜力。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14、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对象:四类人群: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补贴标准:分二档:当CPI或SCPI涨幅达到3%,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12;当CPI或SCPI涨幅达5%补贴标准增加50%。
1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补贴对象:大中型水库移民(含三峡水库移民)。
补贴标准:600元/人/年。
16、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金
补贴对象: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个人等。
补贴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30天)×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
1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1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30、9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19、尊老金补贴
补贴对象: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
补贴标准:①80至99周岁老年人,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②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确定。
20、困难群众特困供养
补贴对象: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补贴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21、农村危房改造
补贴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
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号),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22、最低生活保障金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低保金根据低保标准与家庭收入的差额计算,并对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分类施保。
23、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贴
补贴对象: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对象。
补贴标准:省级按照每人100元标准测算,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补贴标准。
24、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补贴对象: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
补贴标准:①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②每年7月1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③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5%,70%,65%。④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儿童2类)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⑤非贫困家庭中的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80%发放。⑥非贫困家庭中的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60%发放。⑦重残、重病及贫困家庭儿童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困境情况按政策分别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予以保障。
三、科教文卫类
25、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补贴对象: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江苏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①生活补贴:1800元/人/月。②交通补贴:550元/人/年。
26、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补贴对象: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补贴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群。
补贴标准:960元/人/年。
2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补贴对象: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补贴标准:分三档:2400元/人/年/三级,3600元/人/年/二级,4800元/人/年/一级。
29、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补贴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
补贴标准:①年满49-59周岁的,分二档:6000元/人/年/伤残,7200元/人/年/死亡。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二档:8400元/人/年/伤残,9600元/人/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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