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公布!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1-07-05 15:51: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213
2021年6月28日,福建省财政厅网站发布《2021年福建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金清单》,公布了16项补贴。那么,2021年福建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对象是谁?补贴发放频次是多久?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整理。
2021年福建省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对象、发放频次
1、城市低保资金
补贴标准: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补贴对象:到户。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2、农村低保资金
补贴标准: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补贴对象:到户。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3、特困人员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应适当提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不低于20%。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4、临时救助资金
补贴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适时调整。县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上下浮动25%以内确定临时救助月标准。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临时救助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按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分类分段分档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地方实际确定,原则上两种计算方式的救助资金最高限额应保持相对一致。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进行救助,其中: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按申请发放。
5、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助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5元。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月1次。
8、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按申请发放。
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按土地确权面积确定。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年1次。
10、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按购置品目确定。
补贴对象:到人、到户。
补贴发放频次:按申请发放。
11、移民直补资金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0元。
补贴对象:到人。
补贴发放频次:每年1次。
1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补贴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中央财政每户补助2.5万元;7度、8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抗震改造,每户分别叠加抗震改造补助1万元、1.5万元(即分别补助3.5万元、4万元);7度、8度抗震设防地区仅实施抗震改造的,每户分别补助1万元、1.5万元。
补贴对象:到户。
补贴发放频次:按申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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