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关于2021年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
2021-06-15 10:53:00来源: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50
2021年5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简府办〔2021〕14号)文件发布,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
简府办〔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粮食生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高农民种粮产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产业,现就2021年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改供给”总体要求,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进粮食生产转型升级,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将有限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我市粮食稳产增产。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目标,更好地保障粮食供给、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升级。今年,力争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7.48万亩,总产量39.06万吨,其中小春粮食播种面积12.31万亩,总产量2万吨;大春粮食播种面积105.17万亩,总产量37.06万吨。
三、扶持政策及标准
(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
对土地流转区域符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环线(北环线)总体规划,并符合相关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文件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流转区域,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在项目规划区范围内优先布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实施粮食规模化生产扶持政策
对在简阳市域范围内种植水稻(含制种)小麦,规模化生产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同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者,由成都市市级财政按照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对在全市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水稻、小麦、籽粒玉米等粮食作物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按照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本级财政奖励,本级财政奖励可与成都市市级财政奖励同时享受。对在全市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大豆(轮作或间套作比例达50%及以上)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按照15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本级财政奖励,鼓励粮食规模种植、连片发展。
(三)加大粮食农机购置补贴支持
综合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拓宽领域,加大力度,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加工、仓储等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简阳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四川省购机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对简阳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在省上发布的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成都市级再累加补贴20%,达到50%。原则上,若中央和市级资金补贴总额超过实际购买金额(购买金额以发票为准)的50%,则按实际购买金额的50%予以补贴。
(四)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
支持生产主体开展粮油类全程机械化(机耕、机播、机械植保、机收)生产,包括代耕代种、流转土地自种等形式。补贴标准:水稻、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补贴200元/亩;毛豆、马铃薯类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补贴180元/亩。
(五)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
对粮食主产区的农产品仓储、烘干等初加工设施的建设进行扶持。采取政府部门资金引导、技术培训和培训服务等措施,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农产品仓储、烘干设施,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按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标准,补助比例不超过总造价的 30%,最高不超过100万,设施建设按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执行。
(六)优化种粮金融保险支持服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业保险部分保费补贴品种保险费率的通知》(川财金〔2017〕116号)精神,对我市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红薯,马铃薯)保险农户自缴保费进行60%的财政补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粮食工作意义特殊重大,要进—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实粮油生产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为大春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种植面积的认定,并加强管理指导,做好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督查检查
每年5月、12月对全市各镇(街道)实行全覆盖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红黄牌管理。对存在撂荒耕地的镇(街道)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出现大面积撂荒耕地的镇(街道)主要领导记黄牌一张,累计三张黄牌记一张红牌;对未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的镇(街道),取消一切涉农表彰奖项,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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