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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公布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版)

2021-06-10 10:58:44来源: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516

2020年10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 号),现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都江堰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

都江堰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都江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都江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1

都江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2

都江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3

二、标准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兑付的征地项目,征地实施单位负责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三、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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