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2021-06-08 10:44:02来源:金堂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33
2020年10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金堂府函〔2020〕240号)发布,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金堂府函〔2020〕24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公布实施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
本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征收对象为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即I区片21250元/亩,II区片2015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40%。
三、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四、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
对2020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实施兑付的征地项目,由金堂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待遇补差,涉及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案)批准征地的,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作为新旧补偿标准执行的时间节点。
附件: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表
金堂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金堂县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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