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指导意见
2021-06-01 10:28:46来源:和龙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723
2020年2月20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和龙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政办发〔2020〕5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和龙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和股权量化的指导意见
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量化工作,根据《和龙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或有选择地采取一种或多种资产量化方式,按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固化股权,按股分红”的方法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出具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确股到人,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享受对象必须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设置股权因素取舍应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
2、股份要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分别计算。每个成员拥有股数原则上应为整数。经营性资产每股的股值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应统一。
3、股权设置应设为个人股和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0%。集体股由全体成员共同所有,集体股获得的分红主要用于集体扩大再生产、集体公益事业、弥补福利费缺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转增积累等方面。股权设置后,发现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有遗漏的,其股权可按程序用集体股解决。折股量化时,要将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折股股金中农户个人股份,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确定量化标准,优先落实给持股人。
4、股份量化结果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认后,实行静态管理,不再因人口变动而调整。股权配置原则上实行(成员股实行)“一户一证,分户不增、并户不减、配置到人”的制度,可继承、可内部转让,不得退股提现。并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成员股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有偿转让,但要防止和避免股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成员股的继承,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并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一般应由成员自愿提出退出股份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价格收购。
5、要合理确定股份份额。不能以村规民约和成员大会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必须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
6、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股份,严防“两头占”。
三、经营性资产股权配置
1、可折股量化的经营性资产是指清产核资后,集体经济组织净资产为正数,其中可对应的属于或可用于经营性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上级拨付的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等,必须列为经营性资产。
2、对经营性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个人股可设置人口股、农龄股、老股金、奖励股等,股权量化配置时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人口股:指按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平均计算的股权。原则上不得低于个人股总股份的60%。
农龄股:指截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时点之日,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根据其在本村累计生产生活的实际年限计算的股权,计算农龄时不足一年的作一年计算(总月数÷12个月)。原则上不得超过个人股总股份的10%。
老股金:指按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盘关闭时农户所持有的折股股金股数计算的股权。原则上不得超过个人股总股份的20%。
奖励股:指对为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做出贡献的成员实施奖励,奖励股原则上不得超过个人股总股份的10%。不符合减免条件,长期拖欠集体款项的人员不得享受奖励股。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以村为单位制定股份量化实施方案。股份量化实施方案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按“六步工作法”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形成决议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参加折股量化人员数量;折股量化经营性资产数量、金额、股值(应附明细表);股权设置种类和计算方式方法;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各村折股量化实施方案制定要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折股量化。
1、股份量化到人。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量化明细表)(附件1),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决议;对有异议的,需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重新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决议。
2、登记颁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后,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股权登记,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簿,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向股权人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股份量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2020年2月底前完成股份量化工作。
2、清产核资后,各镇要加强集体资产与财务以及股权的规范化管理,坚决避免前清后乱和违法法纪行为的发生。
3、要加强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对股份量化实施方案、会议资料、工作资料等进行组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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