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汉农村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认定办法有什么?一文详解
2021-05-28 17:40: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63
对于农村土地,因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在权源问题上,总是比较难认定一些,尤其是一些年代久远的地块,更是难以确定其权属。那2021年武汉农村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认定办法有什么?想知道的朋友朋友们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下去吧!
一、2021年武汉农村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认定之宅基地
依批准建房的,相关审批文件作为权源确认的依据。对于无权源材料或者权源材料不全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申请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认定的相关材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面积、建设时间、四至范围、权属变化情况等进行确认,公告30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确认,并以行政村为单位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对位于村庄规划确定的现状农村居民点或者城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属于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村庄建设用地或者建制镇范围内的农房,予以认定,出具认定意见。
二、2021年武汉农村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认定之集体建设用地
1.属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行政村为单位,收集申请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构)筑物所有权认定相关材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构)筑物所有权人、面积、建设时间、四至范围、权属变化情况等进行确认,公告30天无异议后,再将盖章确认的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材料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对位于村庄规划确定的现状农村居民点或者城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属于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认的村庄建设用地或者建制镇范围内的,认为可以予以认定的,报区人民政府签署认定意见。
2.属于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再进行确权。
总结: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武汉农村土地及地上房屋产权认定”全部内容,其中涵盖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源认定,依据为2020年4月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