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对象都有谁?附面积标准及处理方式
2021-05-28 17:38: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02
武汉三镇中,城市规划越来越好,但是行政区域面积较大,仍有许多的集体土地存在,所以需要进行集体土地确权。那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对象都有谁呢?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面积标准及处理方式有什么呢?
一、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对象
1、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经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或者用于非住宅经营性建设的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联营或者入股企业。
3、相关国家试点改革政策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所有权主体。
二、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面积标准及处理方式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辖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按照审核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三、2021武汉农村“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由其自行选择户籍所在地的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通过继承等受法律保护方式合法取得多处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
符合分户条件未单独立户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按照分户后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总结: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对象”、“2021武汉集体土地及房屋确权面积标准及处理方式”以及“2021武汉农村一户多宅的处理方法”的全部内容,依据为2020年4月武汉市政府发布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武政规〔2020〕5号),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