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大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2021-05-26 10:36:42来源:大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956
2020年11月3日,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2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大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白城市医疗保障局 白城市财政局 白城市民政局 白城市教育局 白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白税联字〔2020〕2号)文件要求,现就全面落实2021年大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在大安市境内居住、具有大安市户籍或居住证、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在大安市统筹区域内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含幼儿园儿童、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及出生后90天内的新生儿。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参保人个体按自然年度集中预缴费制,即按年缴费,一次性缴清。2021年全市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设定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不再受理2020年个人缴费业务。集中预缴期内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享有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以后年度缴费期限自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简称待遇等待期)。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标准缴费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标准缴费20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儿童人员差额参保缴费70元),年龄确认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二)困难群体资助标准。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个人差额参保缴费190元。
四、参保缴费
(一)新参保缴费。本着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各乡(镇)、场(站)要认真做好居民新参保登记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乡(镇)、场(站)新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原则上要由乡(镇)、场(站)统一组织,将需要办理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集后,统一到政务大厅211窗口办理。城镇居民和农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期间遗漏的新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相关材料自行到政务大厅二楼211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经参保登记后,新参保的个人方可按规定的缴费渠道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二)学生参保缴费。全市全日制在籍学生统一在学籍地参保,个人缴费纳入年度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由税务部门征收。在籍学生为吉林省内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须在身份认定地参保缴费。若参保学生为省外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可选择在认定地参保,享受参保地相关待遇政策;如选择在学籍地(大安市内)参保,全额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后,可享受吉林省普通居民(学生)医保待遇。
2021年度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由医保部门在10月31日前,对参保学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采集,由学校(幼儿园)统一组织学生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标准缴纳年度个人医保费。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保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更新信息。在集中预缴期内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后无需缴纳当年医保费,直接预缴次年医保险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享受新生儿相关医保待遇,办理参保登记后按所在统筹区居民医保新参保政策执行。
五、缴费方式
(一)微信线上缴费。参保缴费人通过微信关注(“吉林税务”、“白城税务”、“白城医保”)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操作步骤确认缴纳费种、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后,完成线上缴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为他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银行窗口直接缴费。参保缴费人可持身份证件及现金,通过税务的合作银行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吉林银行)。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参保缴费人须持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前往大安市各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其他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通过政府统一组织征收,乡镇、村屯等集体统一组织本辖区居民自主选择多元渠道缴费。各乡(镇)、场(站)、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人员,深入各村(社区),分片包干,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认真抓好落实。要精心安排本辖区征缴工作,要采取多种征缴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参保率和征缴率,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100%,确保特殊人群治病就医得到保障。
2.乡镇、村屯居民通过移动POS机划卡缴费。集中征缴期,由乡镇、街道等集体与税务部门预约POS机,组织缴费人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通过移动缴费POS机集中完成刷卡缴费。
(五)特殊群体的缴费方式。城乡特困人员、孤儿 (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照民政、扶贫部门提供的信息,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人员名单后,将登记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缴费人可通过上述缴费方式选择缴费。
(六)保费补缴。中断缴费人员可以中途参保补缴,中途参保人员应当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对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2021年个人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含新参保),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期至当年12月31日,中断缴费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六、职责分工
(一)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制定、制度建立、预算制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环节的政策指导、业务受理和缴费政策的宣传;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国库对账工作;配合参保扩面等。
(二)医疗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接收、变更、注销、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环节的政策指导、业务受理和政策宣传;负责将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特殊人员的身份标记等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负责申请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负责缴费人权益记录和退费办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等工作。
(三)财政局: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的资金申请,将困难群体补贴资金拨付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四)民政局:负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及时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信息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并负责通知城乡低保对象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自主缴费。
(五)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认定,并将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配合医保、税务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缴费。
(六)教育局:负责督促辖属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将参保学生的相关资料传递到医保局确认并存档;负责组织辖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2020年12月31日前督促参保学生及时完成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村屯等集中征收”征缴方式。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召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沟通配合。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与财政、民政、教育、扶贫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针对突出或突发问题,要及时联合研究解决,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稳妥有序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强宣传辅导,强化服务管理。税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保意识,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要联合做好对征缴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精简办事程序,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四)加强考核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环节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未如期完成任务,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正常运行的,要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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