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1-05-26 10:18:48来源: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27
为规范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使用管理,确保土地征用补偿收益,保障广大农民、股民权益,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精神,结合《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的原则
(一)民主决策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股民)大会或授权村民(股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报所属镇(街)备案。
(二)公开透明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统筹形式、使用管理等内容要接受村(社)务监督委员会及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并结合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张榜公布。同时,注重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情况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做到事后可溯,便于审计核查。
(三)用之于民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为集体所有,应用于服务于村民(股民)的福利事业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集体收益、增加农民收入,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的最终目的是让村民(股民)受惠。
二、提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使用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使用,在充分尊重民主表决结果的基础上,鼓励提倡保留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发展巩固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完善村民(股民)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提高村民(股民)福利水平,让村民(股民)得到更长远、更稳健的实惠。尽量避免征地补偿款过早被分光吃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挪作他用、非法侵占等行为的发生。
(一)提倡提留不少于20%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专项固化统筹用于集体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后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村民(股民)股份分红、福利事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补充金及集体经济发展再投入。统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土地补偿款,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投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投资应使用于商铺、楼宇、仓库、厂房等适合村民(股民)现有知识管理水平的固定资产物业上,严格控制投资使用于风险大的高息集资、股票、银行非保本理财、贸易或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的行业上。
(二)提倡提留不少于30%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专项固化统筹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及农村人居环境,主要用于村民(股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村退休养老补贴、人居环境治理、公共设施投入等。个别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可为农民个人在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养老保险投保资金账户,投入保险金,未有条件的可先设立农民集体养老保险投保专账,待条件成熟后直接将这部分资金为农民个人建立养老保险投保资金账户。
三、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
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是完善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款使用效能、积累加快发展集体经济的资本、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的具体操作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方案提交至相应民主决策机构表决,并严格依照表决内容管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
(二)村(社)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是否依照表决结果进行使用,是否及时、全面、真实进行公开公示。
(三)各镇(街)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的监管机构,一是事前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到位、使用方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二是事中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使用及公开公示情况。三是事后严格审计监督,要依照审计法规制定本镇(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成立专责审计机构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如有蓬江区、江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蓬江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江海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