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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乌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2021-05-12 16:20:25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阅读量:1370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7月17日

东乌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深入实施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良好开局,促进牧区产业振兴、牧民增收致富、牧业繁荣发展,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三牧”工作新跨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盟“减羊增牛”发展战略和《锡林郭勒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遵循“绿色兴牧、质量兴牧、品牌兴牧、科技兴牧”发展理念,以增加牧民收入为目标,以实施乡村牧区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决守好草原生态保护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这两条底线,突出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化,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短板,优化完善产业链条,做优做强主导产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发展目标。立足于建设国家重点优质良种畜繁育基地和国家重要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到2021年牧业年度全旗天然放牧羊存栏稳定在264万只、肉牛存栏达到20万头、马存栏控制在5万匹以内;肉牛良改化程度、二代以上良种牛比重、肉牛繁殖成活率分别提升2%、2%、5%,核心群能繁母牛占全旗良种母牛的5%;有力有序推进肉牛育肥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肉羊精深加工水平显著提高、饲草产销体系初步成型、马产业和传统奶制品产业实现新成效,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地方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

全力推进以“3+2”产业(即:做优做强肉羊、肉牛、饲草三大优势产业,做精做细马产业、传统奶制品两大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为适应三大优势产业发展,建设乌珠穆沁羊、西门塔尔—安格斯牛和优质天然饲草三大优势产业区。乌珠穆沁羊产业区,划区为中西部典型草原区,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生产能力达到年出栏150万只以上商品羊。西门塔尔—安格斯牛产业区,划区为中东部草甸草原区,饲养规模达到20万头,年出栏优质肉牛达到6万头以上。优质天然饲草产业区,划区为东部草甸草原区,总面积约1000万亩,通过牧户入股、嘎查经营、集体分红的模式,带动周边牧户发展集中连片式无水打草场,实行分期封育、轮刈利用、机械化生产,建成后年生产优质天然饲草4亿公斤以上,其中向旗外销售约2亿公斤商品草。

1.做优现代肉羊产业。肉羊产业发展主要在提纯复壮、巩固提高种羊场—核心群—标准化畜群、品牌营销上下功夫,建设“锡林郭勒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加强地方良种选育提高和保种繁育。开展种羊场、肉羊核心群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完成成年种公羊年检2.8万只、育成种公羊鉴定0.5万只,成年种公羊更新比例达到25%以上,基础母畜比重达到85%,力争实现种公羊特、一级化。第一次选留后备种公羔1.2万只,二次选留的后备种公羔将单独组群进行特培。积极推进国家级肉羊核心育种场建设,重点培育建设乌珠穆沁羊种羊场1处、扩繁群18群、核心群270群、标准化畜群840群,尽快构建“种羊场—核心群—标准化畜群”良种肉羊三级繁育体系,年培育优质后备种公羊达到0.5万只以上,完成地方良种肉羊选种选配120万只。到2021年,建立国家级肉羊核心育种场1处,培育肉羊育肥基地1处,核心育种场的母羊全部达到一级标准。

——提高个体产值和养殖效益。通过试点,采取舍饲养殖,开展经济杂交的方式,探索肉羊产业差异化发展的实现途径。依托我旗资源条件,建立肉羊经济杂交和舍饲育肥试点,饲养规模控制500只左右,生产的杂一代羔羊全部出栏,由龙头企业订单收购,分类分级加工,探索破解供需矛盾,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高畜群生产能力。通过引导和扶持标准化畜群、核心群建设,带动牧民优化基础母羊结构,选留、调剂优质母畜,提高基础母畜比重。基础母羊比重保持在85%,母羊淘汰率保持在15%,公母比例保持在1:35以内,种公羊达到特级、一级标准。上半年选定50处乌珠穆沁羊后备种公羊“供种专业户”,逐步形成以乌珠穆沁羊原种场为核心的辐射全旗肉羊养殖户的优质种公羊供种体系。同时,加强科学饲养管理,提高肉羊繁殖成活率。到2021年,肉羊繁殖成活率提高到110%-130%。

——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强与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的“乌珠穆沁羊选育”项目组合作,依托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作为国家肉羊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技术优势,建立国家级乌珠穆沁羊种羊追溯体系,实现乌珠穆沁羊全产业链的溯源,打造乌珠穆沁羊品牌;建立乌珠穆沁羊品种数据库、育种数据库、饲养指数、兽医指数,实现优质种羊登记信息化,提高种羊价值;建立乌珠穆沁羊可视化的示范基地1处,开展可视化基地的信息设备及物联设备建设;加强种羊选育,建立遗传评价体系,开展种羊登记和国家体系种羊排名。进一步开展乌珠穆沁羊基因组辅助育种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肉羊全产业链体系建设。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项目支持,引导畜产加工企业重组,壮大企业生产加工规模,提高屠宰企业规模化水平,到2021年,年加工羔羊头数达到150万只以上;配套完善企业生产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厂和动物定点检疫场所,进一步提升屠宰加工工艺水平,大力发展精细分割和冷鲜肉以及生产调理、保健和功能性特色肉制品,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屠宰企业规范化经营;加快完善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项目,打造肉羊冷冻加工、冷冻贮藏、冷冻运输与配送、专营店冷冻销售一体化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2021年,健全肉羊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多环节的肉羊全产业链体系。

——加强乌珠穆沁羊品牌宣传。依托锡林郭勒羊肉区域品牌战略,强化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乌珠穆沁羊品牌的外界知晓度。同时,积极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肉羊养殖户、合作社户增强品牌意识。加强肉羊养殖技术服务,提升牧户、规模养殖场的质量意识。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发展“互联网+服务”,通过“天猫”“驴妈妈”“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加强羊肉品牌宣传营销,不断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市场流通体系。

2.做强现代肉牛产业。肉牛产业发展主要在良种引进扩繁、科学饲养、育成育肥、精深加工上下功夫,打造以中东部区域为重点的肉牛产业区。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种子工程,重点抓好种牛场、肉牛核心群建设,优化畜群结构,提升供种能力,满足全旗良种能繁母牛需求,向全旗肉牛养殖户提供合格种公牛。同时,对引进的良种肉牛全部使用进口冷冻精粒,提高良种比重和繁成率。2020年内,计划以家庭牧场为单位布局冷配区,完成肉牛改良8.3万头,其中:本交改良7.3万头、冷配改良1万头;在现有基础上,以西门塔尔、安格斯牛为主,再培育新建盟级良种肉牛核心群10群,累计达到30群,核心群内基础母牛达5000头以上,年生产合格种公牛1000头以上、后备母牛1400头以上;从盟内核心群(种牛场)及盟外引进调剂种公牛600头以上,重点扶持培育“内蒙古安格斯牧业种牛基地”和“东乌旗巴达日勒良种肉牛种牛场”2处自治区级种牛场;新培育肉牛饲养管理示范专业户20户,累计达到120户。到2021年,全旗种牛场达到2处、盟级良种肉牛核心群达到40群,基础母牛达到0.8万头以上,年生产合格种公牛0.2万头以上,二代以上后备母牛0.4万头以上;凡从国外引进的良种牛全部使用进口的冷冻精粒进行冷配,冷配头数达到2万头,本交区全部选用三代以上合格的种公牛。能繁母牛比重达到90%以上。

——抓好育成牛培育保护。出台优质牛犊旗内流转扶持政策,引导合作社、产业基地以及养殖大户开展后备母牛、种公牛培育,并做好鉴定及登记备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良种犊牛外流问题,提高旗内育成牛供应能力,逐步实现育成牛从外地引进向旗内培育的转变,2020年,实现至少5000头以上优质牛犊销售在当地。到2021年,扶持育成牛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60个;建设5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5个、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2个。继续加大优质良种肉牛引进工作力度,借助盟里的引进良种肉牛政策机遇,重点扶持发展“东乌珠穆沁旗诺图格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引进良种肉牛“企业+合作社+牧户”的服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牵头、协调服务和联保贷款等作用,2020年引进优质良种肉牛1.5万头。

——补齐肉牛育肥短板。鼓励引导养殖户进行改良配种,生产优质犊牛;支持牧民联合体、合作社开展育成牛培育,提供合格架子牛;扶持龙头企业(育肥场)建设千头以上规模大型育肥基地开展强度育肥。到2021年,建设1000头以上规模育肥场1处、500头以上规模育肥场2处、活畜交易市场2处,初步形成集育种、繁育、育肥、加工、品牌、销售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现代肉牛产业体系。

——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将肉牛核心群养殖户培育成饲养科学、繁成率高的示范典型户,发挥核心群示范带动作用;注重转变饲养方式,以户为单位实施“放牧+补饲”,推进6个月放牧(每年6月至11月)、6个月补饲(每年12月至次年6月),推行“四个早”(早补饲:每年12月至次年6月进行补饲,早接犊:每年4月份之前完成接犊,早冷配:每年6月前完成冷配,早出栏:每年年底前完成出栏)、“四个统一”(统一引进、统一防疫、统一冷配、统一出售)模式,加快畜群周转;积极推广全混日粮(TMR)饲喂模式和肉牛标准化饲养技术,注重饲养营养搭配,大力推广肉牛标准化饲养技术,解决好过冬畜补饲问题。2020年,肉牛繁殖成活率达到80%;2021年达到85%以上。

——全面抓好10处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年内续建和新建完成10处良种安格斯肉牛繁育基地,即:1000头以上2处繁育基地(内蒙古安格斯牧业有限公司良种肉牛繁育基地、中禾恒瑞公司肉牛繁育基地)、500头以上3处繁育基地(额仁宝力格良种肉牛繁育基地、巴音乌拉良种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安格斯牛繁育基地、巴达日勒肉牛繁育基地)、200头以上5处繁育基地(陶森淖尔嘎查肉牛繁育基地、白音布日都嘎查肉牛繁育基地、满都宝力格嘎查肉牛繁育基地、巴音高乐嘎查肉牛繁育基地、赛音乌苏嘎查肉牛繁育基地),大型养殖基地安格斯牛养殖规模达到1.2万头以上;在完善基地通电、通路、通讯等设施条件基础上,配备远程智能饮水设备及无线监控、自动分栏称重等智能化设备,进一步提升现代化饲养管理水平。到2021年,建设500头以上肉牛产业基地6个。

——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化发展。通过争取上级肉牛产业政策,制定贷款贴息、新品研发等优惠政策,加快肉牛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推进养加销一体化发展,提升加工骨血、脏器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以及熟制品和生物制品的生产和开发能力。2020年完成东乌珠穆沁旗沁牧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头肉牛生产加工线竣工投产。积极争取东乌珠穆沁旗沁牧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项目(“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形成肉牛产业全产业链。通过“代养托管”模式,健全肉牛饲养管理—动物防疫—冷配—托养—出栏销售的全产业服务体系。

3.做大优质饲草产业。一是进一步规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严格核发草牧场管理权限,实地核查承租草牧场情况。苏木镇按照以草定畜的原则及畜牧业发展情况科学核定载畜量,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草场出租方就近租赁、连片经营,禁绝过载放牧。完善旗、苏木镇级草原执法监管体系,解决好畜牧业养殖大户超载问题。建立草原补奖政策长效机制,制定草牧场流转办法,着力治理草场沙化、退化问题。二是扎实开展草原修复治理工程和高产饲料地建设。到2021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规模达50万亩,高产饲料种植面积稳定在3万亩左右。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两年内争取再扩大新增打草场面积100万亩。三是建立健全饲草储备制度。完善旗、苏木镇、嘎查三级储草体系。引进有实力的饲草加工企业,就地将饲草加工为草颗粒,并立足东部优质牧草产供销产业基地,建立“政府+企业”饲草料应急防灾保障模式。由政府统一建设旗级应急防灾饲草料总配送中心、苏木镇分支配送中心,两级配送中心由企业具体运营,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或入股订单合作。四是加强流转草牧场管理,建立健全和发挥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作用。2020年,在旗所在地周边新建一处综合型草业市场。

4.做精马产业。以实施蒙古马保护补贴政策及建立蒙古马保种场、核心群和家系保护为抓手,实施蒙古马保护工程,保护蒙古马2000匹以上。2020年上半年完成乌里雅斯太镇达布希拉图嘎查布和额尔敦蒙古马保种场续建、验收工程,尽快使其培育成为观光型马产业基地典范;完成30群蒙古马保种核心群、8个蒙古马家系保护试点的蒙古马鉴定工作,规范管理软件台账及场地设施的布局,成为蒙古马保护工程的示范典型;促进马奶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建设中小型马奶生产加工企业。加快推进伊拉塔马业合作社、安达马业合作社和森吉德玛黄骠马牧场3户马奶产业示范户的配套项目建设;年内重点扶持中小型马奶加工厂3处。到2021年,使全旗中小型马奶生产加工企业达到6家,马具生产加工企业达到3家,旅游观光型马文化场所3家。

5.强抓传统奶制品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盟级关于推动奶业振兴相关政策措施意见,出台我旗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电商发展为契机,打造一批规范化生产奶制品加工小作坊,与加工企业构建长期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奶制品生产加工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破解奶制品外销难题。2020年,推动中小养殖场改造提升能力建设,对4处奶牛存栏在50-800头的家庭牧场和合作社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启动民族特色加工标准化试点,完成民族奶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2家;在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处新建(改造)规模化、标准化传统民族奶制品加工厂1处,推动传统奶制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C认证,实现统一挂牌销售。到2021年,全旗乳肉兼用型奶牛存栏达到6000头,奶产量稳定在12500吨以上;扶持中小规模养殖场和传统奶制品加工厂、有一定规模的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小作坊15家以上。

(二)着力推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建设

落实旗、苏木镇、嘎查三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苏木镇主体责任、农牧办统筹协调具体责任,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年考评”,尽快出台完善乡村振兴相关方案和措施,出台“10大行动方案”,强化各级责任落实,争取在全区乃至全国走出一条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在乡村治理方面:一是自治、法治、德治方面选树典型。自治以嘎查“三务”公开为主,法治以综治乌日特、“党员中心户”为主,德治以“村规民约”、道德讲堂为重点推进。年内,实现“村规民约”基层嘎查全覆盖。二是利用互联网思维,以信息化为载体,搭建“村村享”平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引导带动广大牧户同互联网大市场融合衔接,解决远离市场,被边缘化的问题。在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推进落实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实施好“1+6”工程,梯次推进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二是因地制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推开苏木镇厕所改革任务。年内完成1750处牧区改厕任务,使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32%以上。三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达到100%。

三、现代畜牧业支撑体系

(一)加强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开展产学研合作,着力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后备企业,年内推进完成东乌旗蒙故乡牛羊肉精深加工厂建设、东乌珠穆沁旗君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羊皮明胶研发试验、锡林郭勒盟牧马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爱锡盟电商大数据扶贫项目、嘟呔文具(东乌珠穆沁旗)有限公司的民族特色旅游产品以及蒙源、蒙发、泰羊等肉业加工企业的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2020年围绕肉羊、肉牛、饲草3大产业,培育创建3个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累计达到6家;培育自治区级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累计达到3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累计达到10家。二是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全面抓好“新型牧民培训”工作,加强对贫困户的业务培训和入户指导,年内培育200名新型职业农牧民;积极做好科技各类项目入库储备及编报工作。三是以大数据与畜牧业融合为抓手,年内计划完成投资近1500万元,重点打造资源数据、管理应用、平台服务等内容的智慧生态云平台,推进畜牧业信息化。四是加强畜牧业生产机械化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数字化水平。力争到2021年,畜牧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7%。五是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力争到2021年,全旗乌珠穆沁后备种公羊达到5万只以上、后备种公牛达到8000头。

(二)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一是按照《东乌旗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东乌旗动物嘎查防疫员管理办法》及年度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做好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推进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强化应急准备,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加强边境动物疫情巡查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年内完成马属动物疫病监测1600个。二是加强农资、兽药、农机市场专项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定量监测农畜产品500个样品,主要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养殖、运输、屠宰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严防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在巩固提升“双认证”工作成果基础上,年内争创“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苏木镇监管站建设,开展农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旗和生产示范基地创建。要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持续推动落实产地检疫、防疫及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等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切实保障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力争到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考核验收。四是全面落实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切实做到现场检疫到位、规范操作到位、检疫结果处置到位。全旗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出证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电子化管理。

(三)建立完善新型经营体系。一是全面推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2019年新划定的3个嘎查改革工作,在9个苏木镇中各推选出1个示范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继续做好家庭牧场认定及“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探索联户经营的新型现代家庭牧场发展模式,2020年清理“空壳社”70家,加强牧民算账养畜、科学养牛宣传引导,全旗广泛开展“算账养畜”,并组织业务人员下基层、进牧户指导。年内,全旗创建“算账养畜”示范户36户,累计达到90户。积极推进国家、自治区、盟、旗级示范社四级联创,规范合作社8家,到2021年盟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0家。年内在推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嘎查中,重点筛选打造集体经济50万以上的嘎查5个,重点抓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点,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后年底分红收益分配,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三是争取年内完成32处“示范典型专业户”、20处“智慧家庭牧场”和6处“产业基地”现代化、机械化、规范化提档升级、示范引领工作。四是大力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品牌联合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21年国家级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家,自治区级10家。进一步深化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育,推进牧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五是扶持发展壮大嘎查级集体经济。大力培育“党支部+合作社”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建立一对一帮扶结对机制,增强嘎查自我发展能力。2020年,全旗所有嘎查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到2021年,创建9个“党支部+合作社”党建引领发展集体经济示范嘎查。

(四)创新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措施,完善支持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由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牵头开展的畜牧业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专业化分工、服务体系充足、供需匹配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原则,抓好疫病防治、牲畜改良、打捆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专业技术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反映好”的示范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牧区接羔保育、育种改良、普通病防治等兽医诊疗服务,健全兽医及饲养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将质量兴牧作为推动乡村牧区振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共同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出台《东乌旗优质肉牛核心群牛犊旗内流转扶持方案》,重点补短板,支持核心群建设、育成牛培育、肉牛育肥等环节,防止优质种牛资源外流;围绕“锡林郭勒草原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盟肉羊产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地方良种提纯复壮、多季出栏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畜牧业投入保障机制,多方争取上级资金投入,加大旗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畜牧业牧区的比例,用好自治区、盟级已有的农牧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适用于畜牧业产业和牧区创新创业。积极引导权属清晰的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畜牧业设施、农牧机具、活体牲畜等依法合规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开发适合的贷款品种,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畜产品生产收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畜牧业发展。

(四)争取项目支持。加强项目库建设,谋划和编制一批符合国家、自治区“三农”领域“补短板”、“十四五”规划、政府债券、扩大内需等领域项目储备指南要求的重点项目。2020年内,围绕“3+2”产业发展,储备并旗级立项一批涉农涉牧领域项目20个以上。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增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完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审计监督、跟踪问效、督导检查力度,切实提升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用地保障。探索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增加畜牧业产业用地供给。创新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推进土地草牧场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畜牧业发展新动能。有序开展牧区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嘎查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及“四荒地”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规模化产业带建设。

(六)健全人才机制。推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向畜牧业和牧区领域延伸覆盖,引导各类人才到牧区兴办产业。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经营管理、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基层人员力量。依托人社、农牧等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牧民群众饲养管理、生产加工等技能。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算账养畜、典型示范,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和盟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宣传各地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宣传牧区绿色、有机、无污染、纯天然的放牧环境,引导广大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科学饲养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将乌珠穆沁游牧文化系统申报为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加强品牌宣传,打造全国奶业大王、肉牛大王、肉羊大王、羊绒大王、草业大王名片,做强畜牧业“蒙字号”品牌。以锡林郭勒羊肉被列入自治区“蒙字标”认证行动及标准体系建设计划为契机,推进锡林郭勒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建立完整的乌珠穆沁羊标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地方和企业“双商标”,提升乌珠穆沁羊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完善考评体系。与乡村牧区振兴战略考核相衔接,制定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办法,把产品质量、产业效益、生产效率、经营者素质、畜牧业竞争力、绿色发展水平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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