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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的通知

2021-05-12 15:57:38来源: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阅读量:1499

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

《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已经管理区管委会2021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盖管理区管委会

2021年4月25日

乌拉盖管理区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

为深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减羊增牛”成果,加快创建国家肉牛种质资源保存创新利用中心,根据《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和《乌拉盖管理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扶持对象

第一条扶持对象。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育成牛培育专业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国有农牧场自办企业、嘎查村(分场)集体经济组织、种牛场和育肥场(企业)。

第二条扶持对象的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及认定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扶持内容

第三条扶持良种肉牛繁育。

(一)种公牛引进补贴。本交改良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具有系谱档案的6—18月龄良种种公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后,盟级财政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另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享受种公牛补贴政策的对象,冷配区每户以50头基础母牛(不包括核心群)为单位,边远地区和分散养殖地区每户以25头基础母牛为单位。

(二)良种母牛引进补贴。肉牛养殖户从盟内种牛场、核心群购买6—18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后,盟级财政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从管理区境内购买的良种母牛,管理区财政再累加补贴1000元。肉牛养殖户从育成牛培育专业户购买18—24月龄良种母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并签订养殖协议后,盟级财政每头一次性补贴3000元,对培育主体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从管理区境内购买的良种母牛,管理区财政对购买人再累加补贴1000元。

(三)核心群奖励。对新认定合格的肉牛核心群,盟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盟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建并获得冷冻精液生产资质的种公牛站,管理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冷冻精液及液氮补贴。盟级财政对每支进口肉牛冷冻精液补贴25—35元,每支国产冷冻精液补贴5元,购置液氮(包括运输费)经费由盟级承担。在政策实施期限内,管理区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国内外优质肉牛冻精。

(五)冷配员奖励。管理区为家庭式冷配站点免费提供冻精、液氮、输精枪、手套等配套物资,并对自学考核合格的家庭式冷配技术员,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四条支持标准化饲养管理。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肉牛核心群、国有农牧场自办企业、嘎查村(分场)集体经济组织、肉牛养殖家庭牧场、50头以上规模肉牛冷配改良户建设TMR机及配套机械设备、肉牛称重保定设备、挡风墙、接犊舍等基础设施,并优先提供优质冻精。

(二)支持“干饲向青饲”转变。实行基础母牛饲草补贴政策,对肉牛养殖户、肉牛核心群、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国有农牧场自办企业、嘎查村(分场)集体经济组织、育成牛培育专业户、育肥场(企业)自行种植或向管理区种植专业户购买合格全株青贮玉米的,根据实际储贮量,每吨一次性补贴100元,每头成年牛最高补贴限额为1.5吨,犊牛按减半计算。

(三)支持精准饲养。管理区安排专项经费,对肉牛养殖专业户的草牧场开展牧草营养成分检测与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饲草料调配方案,积极探索发展“精准配方、科学饲养”的饲草料高效利用模式。

第五条扶持育成牛培育。引导养殖大户、联户以及农牧民合作社开展后备母牛、种公牛培育,鼓励国有农牧场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育成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从根本上解决良种犊牛外流问题,提高育成牛供应能力。对养殖规模30头以上的育成牛培育专业户,协调购牛资金贷款,盟级财政按贷款金额的2.5%利率贴息支持,贴息期最长为三年。管理区对国有农牧场建设育成牛培育示范场的购牛资金贷款,在盟级财政2.5%利率贴息基础上给予全额贴息支持,并优先安排饲草(青贮)补贴政策和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育成牛培育积极性较高、盟内良种牛供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优先安排家庭牧场、合作社、中央粮改饲试点建设等畜牧业项目,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再生产。

第六条扶持育肥出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肉牛育肥产业,对年育肥出栏规模2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企业)、50头以上的农牧户(合作社),协调购买架子牛资金贷款,盟级财政按贷款金额的2.5%利率贴息支持,贴息期为一年,并享受管理区饲草(青贮)补贴政策。

第七条扶持基层动物疫病诊疗服务组织。鼓励动物疫病诊疗企业在管理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动物疫病诊疗服务,管理区为其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并共享农牧业综合试验室。对服务效果显著、服务覆盖率达到5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的,管理区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第八条金融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贷款额度,探索推行多种有效模式,支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

第三章资金安排

第九条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和盟级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以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管理区承担。管理区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整合涉农涉牧项目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良种牛管理。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

第十二条育成牛培育主体的管理。农牧部门对照盟级标准制定《乌拉盖管理区育成牛培育专业户建设标准》。育成牛培育专业户从盟内收购具有档案系谱的良种牛犊,培育后经农牧部门鉴定方可销售给盟内养殖户。

第十三条鉴定验收。农牧部门牵头开展各项鉴定验收工作。

(一)引进肉牛鉴定。农牧部门对辖区内引进肉牛进行自验,并将自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核验,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验收,认定引进数量。

(二)核心群、核心育种场、种牛场验收。农牧部门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农牧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和规定,组织做好核心育种场和种牛场培育、申报、验收工作,对通过认定的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三)贴息审核。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金融、银行等部门,对贷款主体、贷款金额及购进牛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盟农牧局进行复审。盟农牧局经复审后报送盟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第十四条动物检疫。从外引进良种肉牛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管理区后,在24小时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兽医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登记信息后,由畜主分群饲养进行观察,无异常情况的方可混群饲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良种肉牛,套取补贴或骗取贷款、贴息,一经查实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享受补贴的良种母牛4年内不得出售,种公牛2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和处理的必须经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因疫病或自然灾害造成引进肉牛死亡,必须通过镇场畜牧兽医部门出具证明,上报农牧部门备案。农牧、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扶持政策内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管理区管委会和盟农牧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扶持办法内容由乌拉盖管理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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