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4-20 10:33:59来源:开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29
各镇、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改进我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现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核备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附件1)要求,现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权利下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各林场水库牧场等二级单位的主管单位备案。用地由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各林场水库牧场等二级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再由镇场、主管局于每年11月初汇总情况后汇交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变更。
二、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尽量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如因位置关系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需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各林场水库牧场等二级单位的主管单位采取必要措施,要求用地单位履行相应用地手续,确保设施农业用地不再经营使用时给予恢复原用途。
三、设施农业用地审核备案要求
各镇场及有关单位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确保合理合规用地。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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