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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关于印发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办法的通知

2021-04-19 13:54:59来源:化德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78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推进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推进办法

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提出的三项重点改革内容之一。近年来,在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牧)企利益联结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工作落实不到位、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诚信监管机制不健全、资金信贷难以满足需求、农牧民在利益分配中缺少话语权、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对产业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推进办法。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要组建完善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任务目标,并将工作成效纳入旗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各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分别联系一家农牧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协助企业解决利益联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开展农(牧)企利益联结普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农(牧)企利益联结工作实效档案。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完善、落实扶持配套措施,探索创新联结模式,扩大利益联结机制覆盖范围。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地农(牧)企利益联结推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实行“一季一调度一通报”长效机制,促进工作开展。建立由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委农工部、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的督查调研机制,加强政策研究,及时总结适宜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改革成果的深化和推广。

三是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牧)企利益联结典型示范的创建和打造。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农(牧)企利益联结观摩会,通过学习典型,完善措施,整体推进。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农(牧)企利益联结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紧密利益联结关系

一是因企施策选择联结纽带。根据农牧户自身条件和产业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农牧户与农牧业企业的利益分配方式。开展股份联结,鼓励农牧户以土地(资金)入股农牧业企业,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开展订单联结,鼓励农牧业企业与农牧户签订长期农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同时以返利的方式让农牧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开展服务联结,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农牧户,鼓励农牧业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控、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以及订金预付、贷款担保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开展劳务联结,鼓励农牧业企业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人员,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农牧户工资收入;鼓励自营基地或园区的农牧业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基地或园区部分片区、设施设备分包给农牧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开展租赁联结,鼓励农牧业企业流转或租赁农牧户土地资源和设施、设备,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牧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二是因地制宜建立联结关系。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农牧业企业发育程度等情况,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组合运用多种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主导产业成熟、产业链完善的地区,依托主导产业,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形式,主要以订单、务工、股份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产业链不完善的地区,依托主导产业,采取“超市+合作社+农牧户”等形式,以订单为主要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未形成主导产业的地区,农牧业企业自营基地或园区的,依托基地或园区,采取“农牧业企业+农牧户”的形式,主要以务工、入股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无基地和园区的,依托农牧业企业的产业,采取“龙头企业+农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形式,主要以订单、务工、租赁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牧户增加经营收入、工资收入、租赁收入。

三、壮大经营主体实力

一是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各地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和产业延伸,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利益联结紧密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利益联结紧密的龙头企业在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推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

二是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要加强农牧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带动农牧户连片种植、规模养殖,为农牧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引导农牧民合作社带动农牧户以承包土地、林权、扶贫资金、农产品等入股,共同办好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发展产业促进增收。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吸纳当地人员就业。支持农牧民合作社拓展营销市场,多方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

三是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牧场。要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牧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示范家庭农牧场评定要向利益联结紧密的农牧场倾斜,各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要做给农牧户看、带着农牧户干,流转农牧户土地,吸纳农牧户务工,引领一批有能力的农牧户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探索建立家庭农牧场基础台账、家庭农牧场信息直报平台,实现金融支持、政策扶持、市场进入和生产调控等服务的有机整合。

四、强化资金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专项资金。市、县两级设立推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市级预算安排1000万元、旗县市区各预算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状况适度增加。各级农牧业、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对利益联结紧密、带动农(牧)户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重点龙头企业扶持,特别要向形成完整产业链的产业化联合体倾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衔接,在资金投放、项目安排、评优表彰、试点示范支持等方面,将农(牧)企利益联结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利益联结紧密、实效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设立奖励资金。市财政利用推动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专项资金,对利益联结效果好,辐射范围广,诚信履约好、带动农牧民增收明显的典型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带动农牧户500户以上,每户每年收益5000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10万—2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农(牧)企利益联结紧密的企业(合作社),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对获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3万元,获评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示范社的奖励5万元,获评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示范社的奖励10万元。

五、营造诚信履约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快新型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的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将利益联结情况列为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监测指标,对损害农牧户利益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不予评定示范主体或取消现有示范主体资格。

二是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开展龙头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引导建立龙头企业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诚信建设和承诺活动。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红黑榜”对外公示制度,对不守信、不诚信行为,依法公示,依法予以惩戒。对失信主体通过不再给予项目扶持、信贷担保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有损害农牧民利益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和合作社,不予评定为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不予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等荣誉称号或取消其资格。

三是规范订单农牧业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合同约束,推动合同签订,制定和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增强合同各方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强化纠纷协调,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利益联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旗县级农牧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电话,及时协调解决有关诉求。

六、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一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针对我市农牧业生产资金季节性需求较大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改革完善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考核办法,降低准入门槛,试行特事特办、快审快批,逐步加大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力度。金融机构加大对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推进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提供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要在苏木乡镇设立金融服务工作站,及时掌握农牧民、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融资需求,有效承接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业务,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稳步推进加快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登记、评估、流转等服务功能,盘活农村牧区存量资产。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三是创新抵押担保模式和金融产品。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担保+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发展保单、仓单以及农牧业设施、动物活体等质押贷款,为贫困户、专业合作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担保化解银行风险。

四是落实保险政策。推进农产品保险改革试点,实现灾后缓释化解,提高对农牧业的保障能力。增加农业保险参保率,争取将我市肉牛、肉羊、燕麦等特色产品纳入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探索建立“银保”、“政银保担”等合作模式,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推动涉农涉牧贷款保证保险,企业信用保险,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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