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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印发《2019年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0-07-27 18:48:40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40

关于印发《2019年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2019年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宁德市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官网截图

2019年5月24日

2019年蕉城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我区做为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要积极争取率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实现路径。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回头看”自查验收整改。

各乡镇(街道)要对2018年已完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进行“回头看”自查验收整改,重点是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完整、数据准确、归属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程序规范,以及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乡、村两级档案资料归档完整。“回头看”自查验收整改于6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确定股份合作制改革方式。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目前集体经营性资产达50万元以上的村(居),尤其是城中村、城郊村,须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营性资产50万元以下的村(居)可以采取份额形式进行合作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于9月底前完成。

(二)合理设置股权。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发展生产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区级制定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与管理办法,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居)制定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案,确定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股权配置比例、股份量化标准,结果要张榜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归属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同时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组、村、乡(镇)三级,组、村、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分别称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联合总社。由区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各组、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制定组织章程,建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应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9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向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工作由区经营管理站承担。区级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实施办法,细化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股份的登记、变更、交易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归档管理,并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档案管理制度。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立卷归档。

(三)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作出具体规定,把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落实到位。

(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各乡镇(街道)要在原有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提升服务功能。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一)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激发集体经济活力。积极配合组织、财政等部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

(二)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探索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办法,重点探索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但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继承集体资产股份的规则。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鼓励条件成熟乡镇、村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林权流转交易等平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

六、切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发挥好党领导一切的政治优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统筹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改有所成、改有所进。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只要符合中央、省委要求、符合基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就要坚决改、大胆试。要认真梳理归纳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深入总结提炼经验成果,为制定政策、健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二)强化培训宣传。加大改革政策培训力度,让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确保改革政策不走样、方向不跑偏。要继续运用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现代手段和村级宣传栏,针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积极营造社会舆论和群众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变“要我改革”为“我要改革”。

(三)加强督导检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继续列入2019年省委对设区市委书记述评、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及重点督查内容,继续实行“月通报、季督查”制度,因此,区级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指导服务,重点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序时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要予以约谈,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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