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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0-07-27 18:37:58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981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0年5月29日

平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官网截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委农办函〔2020〕7号)工作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为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实验区于2018年列入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2020年10月底要完成试点任务。各片区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片区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定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进度,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推进整改落实。区级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整改落实机制。各片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推动,针对督查反馈的4个方面7个主要问题(实验区涉及6个主要问题)和4项工作建议,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附件1)和工作要求落实举措(附件2),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作进度、实时跟踪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整改成效。实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各片区管理局、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片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回头看”,查缺补漏,纠错整改,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检验。

四、总结经验做法推进改革深化。鼓励各片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勇于探索破解改革遇到的难题,及时总结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赋活股份权能、完善“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改革范例。要在研究完善政策、盘活存量资产、释放改革动能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和工作要求落实举措,于6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薛晓华,联系电话:0591-23153091)。

附件:1.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的4个方面7个主要问题整改清单

2.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报告“四个进一步”工作要求的落实举措

附件1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反馈的4个方面7个主要问题整改清单

一、部分地方清产核资数据填报不规范

(一)有的地方在资源性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宅基地面积填报缺数、村干部对本村宅基地底数说不清的情况。经了解,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只提供了已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宅基地信息,村集体没有将未登记的宅基地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整改措施:区资源生态局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全区农房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引导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积极申请不动产登记,做好数据共享,及时将农村宅基地等相关数据提供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对未登记宅基地的调研排查、摸清底数,指导各村(居)及时做好农村宅基地数据更新填报。

整改期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资源生态局、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管理局

(二)有的地方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析填列,造成集体资产数据缺失。

整改措施:结合2018年度和2019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片区农经部门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填报情况进行复核,对上报的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分析填列的村(居)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集体资产数据准确。

整改期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二、有些地方群众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一)个别地方在确认成员身份时,对户籍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在没有向婆家函询确认的情况下,直接将其排除在本村集体成员之外。

整改措施:推动区、片区两级建立健全集体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将集体成员名册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归档管理,大力推广福清市经验做法,开发股权管理系统,应用大数据比对,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回头看”,清理“两头占”或“多头占”,重点解决“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两头空”的问题,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整改期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二)有的地方没有征求农民群众意愿,在政府出台的文件中对设置集体股的上限和下限统一提出要求,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上限设置集体股。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回头看”,对设置集体股的村(居),认真复核是否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表决决定,对未将选择权交给农民的村(居),按照中央提出的“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

三、有的地方改革政策没有充分落实

有的村民小组拥有厂房、物业项目等集体经营性资产,但尚未建立组级集体经济组织。

整改措施:指导有经营性资产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新成立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登记赋码。

整改期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四、法律和政策支持不到位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迫切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一部专门法律对其法人属性、功能作用、业务范围、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土地、资金、项目规划、产业布局、人才队伍等方面政策仍比较少,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税赋较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厦门市改革后成立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9项税费,综合税率达到18%左右。

整改措施: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反映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动国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推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针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财金局、经发局、资源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附件2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报告“四个进一步”工作要求的落实举措

一、关于“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改革”要求的落实举措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系统集成。破除束缚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其他改革相衔接,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二)探索拓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巩固改革试点成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挖掘农民群众智慧,推动改革向纵深拓展。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办法,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以及探索开展股份有偿退出、继承的具体办法。选择1~2个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村(居),对由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集体资产,探索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股份的办法。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份、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农业农村局、旅游文体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强工作指导”要求的落实举措

(四)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改革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盯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进度,加快推进步伐,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五)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对照中央政策要求,对上报的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数据认真开展查缺补漏,确保原始报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档案规范。巩固清产核资成果,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落实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组织开展2018年度和2019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清、情况明。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六)健全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在成员确认方面,要既着眼于化解历史矛盾,又着眼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成员身份“两头占”、“两头空”清理工作。在股权设置方面,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均应出台集体资产股权证管理办法,规范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是否设置集体股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指导有集体统一经营的村组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加快登记赋码,积极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选择1~2个村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三、关于“进一步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求的落实举措

(七)树立一批改革典型。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评估总结,认真总结分析城中村、城郊村、农业村等不同类型地区试点工作经验,形成一批工作扎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典型案例。各片区管理局推荐1个乡(镇)、1个村(居)级典型。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宣传办、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八)强化典型复制推广。注重改革成果运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印发改革案例、组织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探索形成的典型经验进行复制推广,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成效,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正面溢出效应,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红利。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宣传办、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形成改革推进合力”要求的落实举措

(九)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巩固党委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通力协作的改革工作机制,为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奠定组织基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十)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尤其是片区经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把充实农村经营管理力量作为重点,确保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不散、力量不减,集体资产有人管、各项工作不断线,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人才支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发中心,各片区管理局

(十一)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专题调研,针对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反映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探索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土地、资金、项目规划、产业布局、人才队伍等政策体系,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党群部,各片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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