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平度: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09:38:50来源:平度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241
各国土资源所:
为规范宅基地审批工作,加快审核审批速度,纠正审批过程中材料不齐、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批宅基地需要一起上报的材料
1、《平度市宅基地使用批准证书》及审批汇总表;
2、《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
3、建房位置图(在1/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复印件上
准确标注建房位置并加盖国土所公章)。
二、《平度市宅基地使用批准证书》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建房户姓名、家庭人口、用地长宽、用地面积、原有宅基、四至等内容要准确如实填写。
2、“建设性质”。原来没有宅基地,按规定符合分户条件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填“新建”;拆除旧房将原使用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再申请移址建房的,填“迁建”;拆除旧房在原址建房的,填“翻建”。“原有宅基”栏要如实填写。
3、“用地理由”。属“新建”的,说明原来住房情况,再根据以下情况说明建房原因:(1)因子或女××周岁,准备结婚分户;(2)一家三代同住困难。
属“迁建”或“翻建”的,说明迁建、翻建原因:(1)影响村庄规划;(2)因国家、镇、村建设需要搬迁;(3)房屋破旧需要翻建。迁建需要拆除旧房,要注明旧房拆除是否彻底,原有宅基地是否已经退还村集体。
4、“用地类别”、“用地简图”以及“申请新占”栏目中数据要吻合。
5、《平度市宅基地使用批准证书》及审批汇总表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中的姓名、面积、建设性质及用地长宽等内容要保持一致。
三、严格建房条件审查
村民申请建房要符合建房条件。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建房,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在村庄建成区外使用宅基地的,应当接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控制,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将不合格的材料上报审批。
1、宅基地审查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所要认真落实“三
到场”、“两公开”的规定。在《平度市宅基地使用批准证书》-“现场勘察人员意见”栏目中,所长与现场勘查人员分别签字,禁止代签。所长是第一责任人。
2、市局对国土资源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有关人员
现场勘查时重点抽查审核用地类别、户籍材料、村庄规划、会议记录、张榜等情况。内业审核的内容有《平度市宅基地使用批准证书》、《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农转用批文、建房位置图中有关内容等。
四、宅基地材料报批时限。
国土资源所在镇(处)政府审查同意盖章后5个工作
日内将报批材料报送到市局土地管理科,并在以后5个工作日之内配合市局人员完成现场勘查任务。
土地管理科从接到材料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无误的材料报送到市政府。土地管理科对报件不全、内容有误及有违反规定、有纠纷等不能上报的材料,通过网上、电话两种方式分别通知该国土所取回有关材料,并用书面说明退件原因。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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