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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18-05-18 11:46:44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663

中共甘泉县委办公室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765号)

20171028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的《甘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全面摸清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三资)的家底,夯实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础,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原则和目的

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先清后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三资”现状,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强化“三资”监管,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扎实打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基础。

二、范围和任务

对各村组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现在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清理,核清“三资”家底、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全县19个试点村必须在201712月底前完成“三资”清理、成员界定和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工作。非试点村于20186月底前全面完成“三资”清理工作。

三、程序和方法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县农经站负责业务指导。以村组清理为主,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和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工作人员指导下,成立由村主任任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会成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清理小组,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摸清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对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实物盘点与账务核实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清点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数量、四至及其权属。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同步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延安市产权改革试点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清查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登记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监会主任、各村民小组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核实小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逐项逐笔进行核实,确保数额准确,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经核实的“三资”情况,由核实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利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书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和有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街道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并当会进行司法鉴证。

(六)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委会负责人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经乡镇(街道)核定同意后,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份)。

四、清理内容

(一)资产清理。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存款。清查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主要包括:

①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

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贷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③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2、存货。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主要包括:

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

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1)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额等。

2)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租出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5)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要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6、其他资产清理。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1)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权等。

2)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这类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二)村办企业清理

1、查清企业的性质及现状。

2、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3、承包及运营情况。历年来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

(三)集体资源清理

1、查清集体机动地及家庭经营承包土地的面积。

2、查清历年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包括承包人、承包面积、租金及年限。

3、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及农户宅基地用地情况。

4、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林草、塘坝、荒地、滩涂、矿产等全部资源。

五、清理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清产核资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制清产核资相关登记表,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培训乡、村清理工作业务人员。

(二)实施清理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工作,及时进行纠正自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三)总结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农业局负责组织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并进行信息录入、汇总、处理和数据分析,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完善运行机制。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清理领导机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组织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报表格式。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农经站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督查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办要实行划片包村,经常深入村组调研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清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注:甘泉县,隶属于陕西省延安市,因城西南5公里处神林山麓有泉水而得名。位于延安市中部,东邻延安市,西接志丹县,北连安塞区,南毗富县。辖3个镇3个乡:城关镇、下寺湾镇、道镇镇;桥镇乡、石门乡、劳山乡。面积2284.7平方公里,人口9.12万(2012年户籍)。

甘泉县素称“美水之乡”。地貌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高原大陆性季风半湿润气候,河流有洛河、雨岔沟、大庄河沟、劳山川、府村川、清泉沟河。旅游景点有千年银杏树、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美水泉、毛泽东故居、甘泉大峡谷、秦直道遗址、白鹿寺、宋代古墓群、香林寺、寺沟村遗址、史家湾遗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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