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施方案
2021-04-07 14:49:39来源: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055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4号)《崇左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周转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期限
(一)实施范围:扶绥县行政区域内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
(二)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二、交易的对象及平台
(一)本方案所称节余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拆旧区复垦为农用地,经验收确认并扣除项目区建新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后,剩余的指标。
(二)本方案所称指标交易,是指将符合出让条件的节余指标通过交易平台以公开挂牌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实现结余指标有偿出让、受让的行为。
(三)指标出让方是指扶绥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指标受让方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节余指标的独立法人单位;指标交易平台是指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三、交易的类型
(一)扶绥县辖区内(含11个乡镇)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竞买方通过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节余指标流转基准价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基准指导价25万元/亩。
(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扶绥县辖区内(含11个乡镇)拟进行出让的商服、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须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费25万元/亩列入土地成本;具体在土地出让方案中另行规定。
四、交易程序
(一)出让方向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出让申请。出让方需提供的材料: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申请书(见附件1);
2.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复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增减挂钩项目验收文及通过备案回执单(已验收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批复(未验收项目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对拟交易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的承诺书;
6.关于按期归还预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的承诺书(未验收项目提供);
7.扶绥县财政局和扶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的增减挂钩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已提供过的出让方无需再次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授权委托书。
(二)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组织交易,退回申请材料;审查通过的,在2个工作日内在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和大厅公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名称;
2.出让节余指标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指标面积、地类、地理位置等;
3.交易的时间、地点;
4.出让节余指标的起始价、增价幅度以及是否设置底价;
5.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三)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竞买方向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竞买申请,由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竞买申请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挂牌竞买。挂牌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1.竞买人须认真填写报价单,防止金额填写错误。
2.从挂牌起始时间开始接受报价;
3.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4.报价规则:(1)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2)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写报价单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3)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不得小于本次出让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4)竞买人通过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①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②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挂牌截止及现场竞价。挂牌截止应由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宣布挂牌截止及当前报价情况:
(1)无人报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终止该批次节余指标的本次出让活动;(2)只有一方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宣布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否则挂牌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节余指标成交后,出让方、挂牌人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备案。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应对每一批次结余指标交易建立档案并接受监督。档案内容应包括:结余指标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结余指标的基本情况、交易公告以及交易过程产生的各类文书等。
五、交易价款的缴纳及交易经费
(一)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按时足额拨付到指定账户,并凭成交确认书和缴款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崇左市扶绥农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扶绥县财政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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