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实施方案
2021-04-07 10:28:43来源:商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3057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二)目的意义
从长远来看,规范的宅基地管理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利国利民。能够对违法乱建的房屋、围栏、厕所等进行清除,使农村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改善村容村貌;可以有效整治现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局面,让新生代农民也能分到宅基;对于已经进城买房的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能获得更多优惠政策,包括退出后的补偿以及低息贷款等,不用再担心宅基地荒废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
二、工作任务
(一)宅基地已确权
1.宅基地已确权村。严格按照“一户一宅”政策执行,每户一宅使用宅基地,其他的未确权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宅基时,村集体统一对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分配等费用,每平方米1元,主要用于宅基地退出使用人的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村庄公共事业开支。
2.新宅基地申请。对于宅基地已确权村新申请宅基地的,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相关规定的,给与确权并分配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统一对宅基地使用人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分配等费用。
3.宅基继承买卖。对于宅基地已确权村的村民,其宅基地在买卖、继承后使用居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宅基地未确权。
1.宅基地未确权村。严格按照农村社区家庭户确认标准,由本家庭达到法定年龄的子辈(男)享有宅基地,父辈不再拥有宅基地。本家庭享有宅基地的数量与本家庭中达到法定年龄的子辈(男)数量等同。
2.在外工作未确权。对于由于在外工作,自己土地未确权的村民,自己享有的首套宅基地在使用居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民政办、国土所、农办、派出所、管区等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把握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全镇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施、管区协作配合、各村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各管区要把握“逐村推进”工作法,工作开展一村、成熟一村、推进一村,稳步推进、稳扎稳打,切实将该项工作做好。
(三)加大督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政策规定不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统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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