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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2021-04-07 10:26:28来源:济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827

为促进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化,维护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村居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济阳办发〔2019〕42号)文件要求和全区统一安排,在全街道开展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壮大集体经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当前村(居)存在的“三资”权属不清晰、管理不到位、分配不公开等突出问题,特别是私分乱占、承包合同显失公平、长期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依规、分类整治”的原则,通过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示个人使用集体资产,主动交纳承包费,盘活集体资产,增加集体收入,维护群众利益,赋予群众更多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让群众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二、实施步骤

从2019年11月开始,到2020年1月基本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上旬)

1.成立工作专班。街道成立“三资”清理规范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以各社区(管区)为主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本社区(管区)各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工作。各村(居)均成立“三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小组,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部分党员、部分村(居)民代表等为成员,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全面推进清理工作深入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召开街道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动员大会,各社区(管区)、各村(居)层层召开安排部署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专题会议,全面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坚持街道、社区(管区)、村(居)三级联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引导发动广大党员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三资”清理规范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推进阶段(2019年11月中旬至2020年1月中旬)

1.调查摸底。在2018年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各村(居)“三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小组首先要将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结果及2018年至2019年6月新增“三资”情况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个别资产权属认定不准确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修正清产核资结果,街道农办、农财办、社区(管区)全程把关。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要带头公示使用集体资产情况(使用村集体资产公示表见附件),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使用集体资产情况要全程公示,期间要安排“三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小组成员解答群众疑问。对使用村(居)集体“三资”情况存有异议的,各村(居)要在街道办“三资”清理规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问题台账,逐项组织复查复核,消除群众异议。

2.清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召开街道办、村(居)联合议事会,由不少于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参加,对“三资”实际承包、控制、管理情况逐一分析研判、投票识别并当场公布结果。对非法侵占、不合理承包、拖欠承包费等问题,分项列出问题清单。对个别资产权属认定不准确、资产归属分歧意见较大的,由村“两委”干部、街道办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两级会审。所有集体“三资”识别完成后,将清查核准结果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经管站和村(居)“两委”干部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建立资产明细台账,一村(居)一策、一项一案,分类指导、同步推进,集中整治、销号管理。在资产归属分歧意见较大的村(居),采用精准清资“六步工作法”,严格识别工作程序,全程接受民主监督,即:第一步,确定存在分歧的资产;第二步,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大会投票识别并当场公布结果;第三步,由村(居)“两委”干部、街道工作组进行两级会审;第四步,公告公示,将资产识别结果在村里张榜公布不少于7天;第五步,街道审核;第六步,街道、村(居)、部门对集体资产进行确权。

3.整改整顿。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分类进行整顿。没有登记入账的,及时补记入账;私自占用、非法侵占、无偿使用集体“三资”和长期拖欠承包费的,依规清收清缴;年限过长、低价承包等合同明显有失公允的,依法修正完善。要注重通过民主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对协商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妥善处理。涉及现任、离任“两委”干部和党员及村(居)干部近亲属的,要率先垂范、带头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快处理。对问题突出、整顿难度大的村,街道办成立驻村(居)工作组,由党政班子成员担任组长,抽调精干力量,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等手段以及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进行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解决矛盾问题。整治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工作组不撤回。

4.规范管理。对清理出的集体“三资”,街道办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居)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拓宽利用渠道、选准增收路子,通过租赁发包、自主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增加村(居)集体经济收入,确保集体“三资”高效利用,发挥最大效益。

5.归纳总结。认真归纳总结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解决措施,进一步压实街道办有关部门、社区(管区)及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责任,防止问题反弹。2020年1月中旬前,各村(居)要基本完成清理工作,以社区(管区)为单位形成情况报告,报街道村(居)“三资”清理规范领导小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下旬)

通过集中攻坚,发现和解决一批带有普遍性的矛盾问题,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产权关系,推动集体“三资”高效运营。严格落实村(居)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和村(居)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处置制度,探索村(居)合同及项目竞标事前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一)压实主体责任。社区(管区)和村(居)两级是这次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社区(管区)党委书记和村(居)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三资”清理规范工作扎实稳妥开展。各社区(管区)要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村(居)党支部书记评星定级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村(居)“两委”干部绩效报酬挂钩。各村(居)党支部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加强部门联动。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党建办、农办、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在政策、措施等方面为社区(管区)、村(居)提供支持和帮助;纪委监委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违法违规损害村(居)集体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宣传导向,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分片帮包社区(管区),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资”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严肃查处问责。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管区(社区)、村(居)启动问责程序;对敷衍塞责、漏报瞒报,不愿触及矛盾、整顿不彻底,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拒不交纳承包费的党员干部,按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对村(居)干部、党员带头作用发挥不好的,甚至拒不配合的,要依规依纪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扰乱“三资”清理工作秩序,滋事生非、辱骂工作人员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或者扫黑除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把“三资”清理工作作为管区(社区)、村(居)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与村(居)干部业绩奖励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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