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07 10:33:00来源:章丘区人民政府阅读量:57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制定下发《济南市章丘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济南市章丘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2018〕1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济南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济自然规划发〔2019〕12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推进,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查清我区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数据,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不动产登记、颁证及数据汇交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区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村农业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在充分摸排调查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和协调机制,全面配合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定期调度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及时跟进督导。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权籍调查工作分两部分,一是对于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二是对于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开展房屋调查测绘及土地登记信息核实。对于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核实原地籍调查成果后,补充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测绘,形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发证,补充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并实现房落宗。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对于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依法颁发的原证书继续有效。新开展调查及补充调查的,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实现“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我区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调查完成后审核登簿发证,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上报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纳入济南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保障登记数据实时准确上传。根据省市要求,对于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的汇交;对于补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或房屋调查的,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期从全区村庄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6个镇街、6个村试点开展工作,研究政策、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因地制宜,科学审慎选择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查清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办理原则,妥善处理“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土地权源材料、房屋权源材料缺失等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分阶段分类进行梳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中应当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工作步骤
前期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技术队伍,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试点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根据试点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农村房地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推进实施阶段一期(2020年9月10日—2020年10月31日),因新冠疫情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影响,已相应推迟。重点针对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1.内业建库。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章丘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相衔接。
2.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镇街、村的配合下,完成章丘区农村范围内未权籍调查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调查和测绘、权属确认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数据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3.调查结果公示。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入库归档。
4.审核登簿。根据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结合历史房、地登记信息,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审核后形成不动产电子登记簿。
5.证书发放。依法依规对办理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按村进行发放,成熟一批颁证一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确保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达到90%。
(二)推进实施阶段二期(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30日),重点针对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开展房屋调查测绘及土地登记信息核实。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符合发证条件,但尚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核实原地籍调查成果后,补充开展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调查测绘,形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发证,补充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并实现房落宗。
1.内业整理。利用章丘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进行存量农村房、地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发现因缺失、冲突、矛盾、模糊等问题造成无法整合关联的数据,将问题形成调查任务单,按村分批提供给技术单位外业调查,并及时完成调查成果入库,提供详实信息支撑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2.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镇街、村的配合下,完成章丘区农村范围内已权籍调查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充调查和测绘、权属核实和不动产登记相关材料数据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3.调查结果公示。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入库归档。
4.审核登簿。根据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结合历史房、地登记信息,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审核后形成不动产电子登记簿。
5.证书发放。依法依规对办理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按村进行发放,成熟一批颁证一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留存,基本完成我区农村不动产集中统一登记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2年6月30日)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
2.疑难问题处置。对于存在纠纷或疑难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案例,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处置,争取做到章丘区农村不动产应登尽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举措。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法院、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信访、大数据、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推进,加强指导和督促,严格落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处理疑难问题。区政府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按照“技术单位以镇街、村为实施单元统一调查、村组集中收集资料申请、镇街统一代办、登记机构批量受理”的方式,整镇整村统筹推进。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确权登记、建库等业务技术、农转用审批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区住建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有关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拨付工作。区公安部门负责农村不动产坐落门牌的编制及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我区应确权登记区域范围,做好涉及农村建房规划手续等问题的处理。区司法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积极提供涉及的法律支持。镇街履行属地职责,积极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等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权源资料完善、审批公示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履行权利人义务,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要按照鲁国土资〔2018〕191号文件要求,将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我区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技术承担单位的技术服务费经政府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投标确定,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区政府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小组成员从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18个镇街,抽调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人员会商办公,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形成办法,限时办结,确保顺利推进,时间暂定一年。
(四)发挥基层力量。全区建立工作配合协调机制,做好全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发挥镇街、村组等基层力量,各镇街指定1名分管负责人、4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此次镇街农村不动产一体登记工作,在镇街设立专门办公室,挂牌建立农村不动产一体登记镇街工作网点;各村居指定2名以上村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此次登记村居协调工作,各镇街、村工作成员名单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联络员负责技术单位进驻本村开展权籍调查及发证时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提供历史信息及工作场所;负责集中整理收集村民各项申请材料;负责地、房权源资料证明的出具及申请的上报;带领技术单位入户调查;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发放工作;设置专栏发布公示公告等具体工作。镇街办负责承上启下,负责审查辖区各村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将审查意见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各村居的配合工作;负责受理宅基地申请并限时15日完成宅基地审批流程将审批书传达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工作,确保全区工作按进度完成。
(五)加强质量监督。我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区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权籍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加大数据质量审核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依法依规确权颁证,将登记信息记载登记簿。
(六)加强督导检查。区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镇街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成任务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对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共性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集中研究解决,确保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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