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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昄大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1-04-02 09:10:42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84

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昄大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昄大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昄大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昄大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及《德兴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德府字[2017]26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部署,为确保我乡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粮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农房调查应审慎科学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避免重复投入。

2、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照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要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3、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我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17年底前完成全乡外业可能性调查和测量工作,力争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全乡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①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②同步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③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④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2、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通过“边登记发证边”的方式,根据我乡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满足目前我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现实需求,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登录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各村(居)委会主任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也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农村房屋确权发证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指定一名分管委员具体协调调度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居)、村民小组要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具体负责协调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2、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按原程序由乡国土所受理,用地逐级报德兴市政府批准。一是对农户自主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外业调查和测量,乡规划所负责办理规划证,由国土所工作人员持相关申请登记材料到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发证。其他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乡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规划所依据作业单位提供的调查成果办理规划证,由国土所上报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放。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

2018年1月完成技术承担单位自检。2018年2月完成德兴市初检。

五、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组织领导,成立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乡长冷辕同志任组长,常务副乡长吴元明同志任副组长,国土资源所、财政所、规划所、农办、林办、民政所、各村(居)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长董绍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

2、科学制定技术路线与方法。村组干部一定要汇同测绘公司人员做好落宗资料收集工作,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结婚证、规划证;同时,协助要查清房地四至、竣工时间、房产来源、房屋性质及绘制宗地图和房屋拍照工作。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规划所、国土所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3、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国土所、规划所要积极研究对策,针推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发证。

4、强化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及国土资发﹝2014﹞101号、赣国土资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10元/户工作经费用于村组干部工资补助和资料收集经费,切实保障工作开展。二是强化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村组干部动员大会、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三是强化协同保障。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如下:

①国土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

②规划所: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经行审查,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③财政所: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④各村(居):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资料收集、入户调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可在村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材料收集窗口,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严格督查考核。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我乡对各村(居)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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