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戈阳县花亭村姚家组宅基地退出流转办法
2021-04-01 09:26:56来源:戈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62
为健全本村村民住房保障机制,确保户有所居,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促进耕地保护,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本村小组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宅基地退出
(一)退出方式
根据本人申请,可采取无偿、有偿和享受政策相关优惠政策三种方式退出宅基地。
“一户多宅”不符合规划的多宅部分,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和倒塌的住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拆除,将宅基地退还集体。
1、无偿退出
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和倒塌的住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行无偿退出。
为解决本村厕所问题,由集体统一规划,建设公共厕所。对有畜禽舍用地需求的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统一安排,村民在建设畜禽舍前须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对闲置两年的畜禽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无偿收回。
2、有偿退出
(1)“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符合规划的,鼓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中流转;对无法流转,但有退出愿望的可实行有偿退出。
(2)“一户一宅”及“一户多宅”全部退出的,补偿标准上浮20%,但需提供有房居住的证明。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如涉及到“多户一宅”的,在其他户都有退出意愿的情况下,原则上退出,按标准补偿。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1)享受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对象
全部退出宅基地到城镇居住的村民;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放弃申请资格到城镇居住的村民;
(2)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优先租住本县保障性住房;
可购买政府优惠的商品房。
(二)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
对自愿有偿退出的建筑物、构筑物按以下标准补偿:
1、住房按建筑面积补偿:砖(石)木结构:50元/㎡;砖(石)混结构:80元/㎡。
2、厨房、厕所等辅助用房、庭院、畜禽舍、柴火间等由村民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补偿价格。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村民事务理事会提出申请。
(1)宅基地退出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材料;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现居住场所的证明材料;
(5)全部退出宅基地的,还应当提交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报村委会审查。
3、乡政府对退出宅基地进行审核。
4、由乡政府对退出宅基地的面积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后,由申请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
5、将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
6、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土地使用证。
7、宅基地退出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腾出现有房屋,并将建筑物、构筑物清除,或签订放弃建筑物、构筑物协议书。
8、支付退出宅基地补偿款。
9、申请房屋处置验收。
10、宅基地全部退出户凭验收单及《不再申请宅基地承诺书》办理购买政府优惠商品房相关手续。
二、宅基地流转
(一)流转方式
本村宅基地可采取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
(二)流转范围
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三)流转条件
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
1、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在农村或城镇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多户一宅”的除外);
2、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
3、流转的宅基地和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4、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5、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流转收益分配
流转收益分为房屋收益和宅基地收益,房屋收益归产权人所有,宅基地收益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宅基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宅基地收益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分配宅基地(建设用地)交纳的价款、出租收益按租金的20%上交本集体经济组织。
>>如有上饶市戈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戈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