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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2021-03-23 10:42:32来源: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170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的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的部署,为做好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结合金城江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依据《地籍调查规程》《房屋测量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地籍调查及确权登记成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金城江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实现房地一体化关联和数据入库,并同步开展数据库建设与档案资料输出工作,建立满足需求的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同时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网点延伸到乡镇的探索,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真正的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三、实施范围

(一)九个乡镇所辖村庄登记范围。河池镇、六甲镇、拔贡镇、五圩镇、九圩镇、保平乡、侧岭乡、长老乡、白土乡所辖村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予以登记。

(二)两个乡镇所辖城市规区外村庄登记范围。六圩镇、东江镇所辖村庄,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予以登记。

(三)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情况。1.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内的;2.土地整理范围内的;3.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

1.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的,按照总调查的模式推进。对于完成宅基地权籍调查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还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对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还未进行宅基地权籍调查的,进行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对于宅基地和房屋均未进行权籍调查的,同时进行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为满足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形成权籍调查成果。

2.权籍调查工作中原则上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采取的调查方法,满足登记发证的基本需要。

3.对已经分别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和登记、房屋所有权调查和登记的,应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完成房屋落宗。需要补充相关内容的,开展补充调查。

(二)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取消无法律法规无依据的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鼓励乡镇组织权利人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受理、公告、审核、登簿发证。

2.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房地一体登记的,应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未登记及需重新确权登记的需要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及竣工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文件,结合金城江区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类处理:

①《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城市规划区外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②属于《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办理登记时间可不提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房地界址面积的材料;

(6)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1.对于宅基地“一户多宅”、宅基地超面积、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等遗留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对于符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混合用途但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上按宅基地用途认定。对于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2.对利用村庄内原有建设用地(部分未登记、部分进行了登记但由于登记时无权利人身份证号、界址点坐标等信息,房屋进行改建后、权利人过世、户主变更、档案不齐全、权利人名字不一致等原因无法进行登记数据整合)进行改建、扩建这部分房屋,权属调查后,用地面积不超标的;符合村庄、乡镇规划;无违法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清楚无纠纷、面积准确的用地,由村民(居民)小组组长直接在调查表中签属意见,村(社区)、乡(镇)政府并予以盖章确认,经公示30天无异议后,便可确权登记。

(四)优化流程高效推进农房一体登记工作

各乡镇在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要进一步优化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扎实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服务便民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农房一体登记工作,将在登记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职能部门受理窗口统一纳入乡镇综合服务大厅现场,让农民在“家门口”办理农房一体登记真正体验“一站式”服务。

五、工作安排

(一)收集资料、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1月至3月)。

摸清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河池市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明确工作内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并落实工作经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

1.作业队伍落实、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能力强、业务精、有资质的作业队伍。确认作业队伍后,立即确定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试点的乡(镇),边工作边总结经验,为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2.开展地籍测量、权籍调查。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调查,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据等权籍调查成果。经核实,确属遗漏调查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重新开展确权工作。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3.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在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关成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告、入库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做好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4.建立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金城江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对城、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对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系统维护升级,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1.检查总结验收。金城江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城江区(城市规划区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自查,查遗补缺,及时整理工作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对确权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

2.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审批机制,落实自然资源、住建与规划、乡(镇)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责任机制和监管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农村不动产的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补充完善、全面覆盖阶段(2021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金城江区城、乡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日常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司法、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财政、公安、信访、文旅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金城江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城江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文件精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同时,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加强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农民群众主动配合和积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此项工作启动前,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金城江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上报制度。各乡镇每月25日前将月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韦静,联系电话:0778—2102560,邮箱:jcjgd2283677@126.com),由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汇总、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同时成立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完成数量、质量进行检查,保证金城江区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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