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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平桂区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三年实施方案

2021-03-23 10:38:23来源: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01

我区于2017年制定了《平桂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开展了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预计2021年3月底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林发〔2018〕1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林地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农村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工作,妥善解决好我区集体林地林权证(以下简称林权证)发放存在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平桂区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成果,切实解决林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农村经营制度,明晰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林业发展管理水平,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单一林业向多元林业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公平落实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握好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农户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这一原则。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四)坚持尊重历史。对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争议问题等要依法妥善处理,要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不得对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打乱重来,确保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五)坚持平稳过度、有序衔接。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兼顾原林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既鼓励当事人申请,也督促林业部门及时开展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两者协同推进,确保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从2021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在完成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本着“缺什么就补什么、差什么就填什么、错什么就改什么”的原则,开展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使发放的林权证书程序规范、权属明晰、界线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图文表一致,实现集体林地所有权明确、家庭承包权稳定、流转经营权灵活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二)重点工作。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启用新版全区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工作。

(三)任务安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要求,我区于2017年制定了《平桂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共涉及8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157个村民小组,已完成外业调查4800户、8024宗地、23.56万亩。2020年9月25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举行了贺州市林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已正式颁发林权不动产权证书169本,发证面积1922亩,林权证书发放率仅为0.1%。

为继续做好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我区计划用3年的时间将林权证书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我区林地面积共191.84万亩,已完成面积23.56万亩,未完成面积168.28万亩。2021年计划完成53.6万亩;2022年度计划完成57.86万亩;2023年度计划完成56.82万亩(详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1日-2月28日)

1.健全机构。健全平桂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健全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原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2.制定方案。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及时间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步骤、组织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报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宣传发动。根据平桂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安排时间,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培训。由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要组织开展好对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实施阶段

1.试点总结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31日)

从2018年底开始,我区在8个乡镇(街道)10个行政村157个村民小组开展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通过试点,我区已具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与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经验,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已基本符合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要求。区林业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在全区推广。

2.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要根据试点工作经验及技术力量有序推进全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整体推进时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试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各种成果材料,坚决杜绝瞎推急进、工作粗糙。同时,区林业局要及时与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共同做好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五、工作方法

(一)权籍调查方法

1.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林地。按《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和桂政办发〔2017〕105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在收到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合格的材料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2.已核发的林权证。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技术人员、村干部到村组逐个召开座谈会,了解已核发林权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对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有误的,逐一造册登记,逐一实地核查,并重新制作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在收到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合格的材料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颁发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3.已打印但未颁发的林权证。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技术人员、村干部和农户对林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实地检查,与实际有误的,逐一造册登记,并重新制作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成果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在收到林权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合格的材料后,完成不动产登记并颁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书。

(二)林权纠纷调处

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出现林权纠纷经现场调解未果的,依照《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规定处理,由林权争议双方向纠纷调处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未果的由林权争议双方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凭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申请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纠纷调处部门要主动与发证部门做好沟通,经纠纷调处部门核对有无权属纠纷后,方可发证。

(三)部门协作配合

1.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查缺补漏纠错的各项工作,抓好业务培训;部署各乡镇(街道)开展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直接参与和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组)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负责组织督查和验收工作。

2.乡镇(街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固定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设备齐全,人员实行集中考勤,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正常运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并报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及村(居)民代表按照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3.部门协作。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林业部门负责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调配、政策法律咨询、林权登记等工作,审核各乡镇(街道)林权登记送审的材料,办理林权登记手续,购置各种设备。自然资源部门要安排不动产统一登记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提供工作所需航拍卫片资料,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航拍成果,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乡镇(街道)林权登记送审的材料,办理林权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逐年安排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妥善处理林地与耕地、园地、国有土地界线重叠问题,统筹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避免林权证中土地权属界线的重叠、错漏。法制部门负责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并指导开展工作。督查部门要把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督查。纠纷调处部门要加强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调处成功一起办理一起,促进林权证书发放到户率的进一步提高。宣传部门要加大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意义,宣传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档案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将林权档案接收入馆。民政、监察、政法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形成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合力。

(1)加强领导。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为民办事工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区人民政府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纳入到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中,与绩效考核挂钩。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完成情况对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2)落实人员。工作人员包括外业、内业工作人员,主要从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抽调开展协调工作的人员、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和村干部。鉴于我区技术力量薄弱,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问题,人员统一安排到各乡镇(街道),并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参与查缺补漏纠错工作。

(3)工作保障。把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购买服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勘界确权、山林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区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4)维护稳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切实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附件:平桂区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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