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2021-03-23 10:21:46来源:钟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869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主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要求,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验收确认后五年内为新增耕地监管期,在监管期内,项目新增的旱地必须种植旱地农作物;新增的水田每年必须种植一造以上水稻、莲藕、茨菇、茭白等水生作物;新增的耕地不得出现丢荒撂荒,种植果树、茶叶、桉树、构树等树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不得挖塘养鱼、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硬化场地等破坏种植条件等现象,否则冻结验收入库的新增耕地指标不许挂靠占补,在监管期内,每年要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项目监管系统上传新增耕地的管护现场视频和相片。
为切实做好监管期内的新增耕地管护工作,监管期内的后期管护监管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后期管护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护责任人为具体耕种经营者(耕地权属人或合法确定的承包经营者)。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与管护责任人管护权属手续,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新增耕地监管期结束后,项目后期管护主体为新增耕地权属人。
二、管护方式
为提高项目新增耕地质量,避免在自然资源部对增减挂钩项目(监管期5年)内和土地开垦验收(监管期3年)确认新增耕地监管期内出现丢荒撂荒,种植果树、茶叶、桉树、构树等树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挖塘养鱼、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硬化场地等破坏种植条件等现象或不按要求种植农作物导致项目指标被扣减或整改问题的发生。
在新增耕地监管期内,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方式或委托方式委托具备农业种植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种植管护。若新增耕地权属人自愿种植管护的,优先由其种植管护,承担种植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管护要求进行种植管护。
监管到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项目新增耕地移交给土地权属人自行种植管护,项目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土地权属人自行种植管护监管。
三、管护要求
(一)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为耕地和开垦项目的新增耕地的地块,不得丢荒撂荒,应用于种植农作物,严禁种植果树、桉树、构树等树木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严禁挖塘养鱼、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硬化场地等破坏种植条件。确须用于非农建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的水田和开垦项目新增的水田地块,验收确认后监管期内每年必须种植一造以上水稻、莲藕、茨菇、茭白等水生作物,不得全年都种植玉米、花生、红薯、桑叶、豆类等旱生作物。
(三)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的水田和开垦项目新增的旱地地块,在验收确认后监管期内,新增的旱地必须种植旱地农作物,如:玉米、花生、红薯、桑叶、豆类等。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已立项、未预算有后期管护经费的项目,符合本通知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审核支出,追加资金投入,列入成本核算,确保项目顺利验收。项目后期管护奖补资金从项目资金和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土地开垦指标交易资金、建新区土地出让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等方面予以安排。
今后立项的项目,该项目后期管护资金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二)管护费标准
1.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新增水田的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奖补资金期限为5年。项目验收后给予水田管护费1100元/年/亩(含耕地权属人管护费500元/亩;耕种人管护费500元/亩;100元/亩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监管等支出),给予耕种人地力培肥费300元/亩/年进行奖励,合计为1400元/亩。
2.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新增旱地的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奖补资金期限为5年。项目验收后给予旱地管护费900元/年/亩(含耕地权属人管护费400元/亩;耕种人管护费400元/亩;100元/亩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监管等支出),给予耕种人地力培肥费300元/亩/年进行奖励,合计1200元/亩。
3.土地开垦项目新增水田的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奖补资金期限为3年。项目验收后给予水田管护费1100元/年/亩(含耕地权属人管护费500元/亩;耕种人管护费500元/亩;100元/亩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监管等支出),给予耕种人地力培肥费300元/亩/年进行奖励,合计1400元/亩。
4.土地开垦项目新增旱地的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奖补资金期限为3年。项目验收后给予旱地管护费900元/年/亩(含耕地权属人管护费400元/亩;耕种管护费400元/亩;另给予100元/亩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监管等支出),给予耕种人地力培肥费300元/亩/年进行奖励,合计1200元/亩。
(三)管护费奖补资金的拨付
管护费奖补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核准的各项目面积基数按照程序编制预算列入项目实施成本,项目验收,实施管护工作后,新增耕地经流转给集体或个人整体承包的,由耕种人(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项目地块管护情况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拨付给县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奖补资金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支付。
五、奖惩措施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绩效评定范围,考核工作由县绩效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考核结果作为对项目后期管护主体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管护主体未能全部落实地块管护人的,未能落实的地块的管护由管护主体负责。对于后期管护不到位并作为疑似问题图斑下发的项目,经调查核实问题确实存在的,要限期整改;如整改未能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因管护不到位,造成项目指标被扣减或影响同类项目审批、实施以及影响其他土地审批事项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三调”农户自发开垦新增耕地项目不参照本方案。
(二)未尽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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