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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执法主体公告

2021-03-22 15:38:46来源:龙华新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深圳市龙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龙华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龙华编发〔2016〕95号),深圳市龙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官网截图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接受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查处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案件;

(三)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四)督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

(五)承办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区政府交办的其他规划土地监察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11.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1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14.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15.《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16.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17.《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1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19.《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

三、执法内设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    机构职责

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和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作、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对本局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和指导。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财务、经济合同、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接受有关财政财务检查及审计工作。

法制科    查处辖区内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案件;负责辖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的法律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负责规划土地监察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及合同审查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科    对辖区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督促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挥、调度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交叉检查;组织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跨街道执法行动;协调和执行辖区内违法用地清理和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工作。

卫片监察科    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辖区内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落实卫星遥感监测图片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查违工作共同责任考核和执法监察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科    组织开展辖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指挥(举报)中心    负责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负责规划土地数字监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中队数字监察平台的建设。

指挥、调度和组织各办事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规划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负责各类投诉转办与办理等工作。

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行政服务中心1栋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801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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