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有哪些?一文全解!
2021-03-22 17:50: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973
设施农业的发展,能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对于乡村振兴也有一定的助力,所以各地纷纷出台设施农业用地政策。那2021年广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不妨一起来来看看吧!
一、2021年广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用地范围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在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7号)规定,广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范围为生产设施用地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具体用地范围如下: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范围
包括作物种植(工厂化栽培)、育苗育种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灌溉水渠(沟、管)、场内道路等生产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灌溉及水泵配电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及维修场所,以及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副产物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范围
包括畜禽舍、水产养殖设施池塘、工厂化养殖车间、进排水渠道、场区内通道、绿化隔离带等养殖生产用地,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饲料存储、粪污处置、尾水处理、疫病防控、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用地。
注意:以上范围之外的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等农村二三产业用地。
二、2021年广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用地规模
1、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1)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最多不超过30亩。
(2)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
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生猪和奶牛养殖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不受30亩限制。
确因实际生产需要,须在以上比例和面积基础上适当增加用地规模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用地需求确定用地规模。
2、看护及管理用房用地规模
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管理用房用地规模不得超过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规定的比例和面积限制。鼓励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农业种植和养殖需要建设兼有多种功能的管理用房,并采用工程措施或简易可拆装结构保护耕地耕作层。
三、2021年广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严守耕地红线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避免破坏耕地耕作层,并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保护耕地耕作层。不硬化、挖损地面或建设永久性建筑,且种植条件随时即可恢复的,不属于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原地类为耕地的必须恢复为耕地,且不得低于原二级地类。原地类为非耕地,政府组织落实土地恢复产生新增耕地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补充耕地指标。
2、严保永久基本农田
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养殖设施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应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并须按规定落实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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