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有哪些?一文全解!
2021-03-22 17:47: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362
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设施农业的出现让农业生产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全国各省也因此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加强管理,并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那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用地范围
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范围,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大棚、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业灌溉、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积肥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养殖中畜禽舍、养殖池、饲料配制场所、活动训练场所、产品收集场所、绿化隔离带、场内通道、进排水渠道等设施用地。
辅助设施用地是指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废弃物处理、检验检疫、消洗转运、冷藏存储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设施用地。
二、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用地类型
设施农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必须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那在保证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不需补划,但要是破坏了耕地耕作层,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三、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用地规模
对生产设施用地使用规模不作限制,由经营者根据生产需要和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对辅助设施用地的使用规模予以管控,按照不同设施类型确定用地规模,其中,作物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30亩,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用地面积控制在22.5平方米以内、单层;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畜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亩;禽类养殖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实施多层养殖的畜类养殖设施,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最多不超过60亩。
四、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备案程序
将原来的用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政府备案;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严格管理,由乡镇政府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备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未经同意不得动工建设。
五、2021年山东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结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明确以农业为依托的各类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农业大棚和农业园区中建设的餐饮、住宅、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业设施,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以及其他类型的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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