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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抚州市东乡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

2021-03-15 15:58:34来源:东乡区人民政府阅读量:9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

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办发〔2018〕5号)和江西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8〕20号)要求,为确保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提出以下几项具体意见。

东乡区人民政府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壮大集体经济的必经路径,是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事项。为了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及重大问题研究处置,同时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村、组的清产核资工作业务培训,具体指导清产核资工作依序开展。各乡镇在6月底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农业局三资办备案。

2、积极宣传动员。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各乡镇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要注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悬挂横幅、刷墙标语、新闻媒体、发宣传单等方式,提升农民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知晓度。为加强宣传力度,区里将统一印制好以《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为内容的宣传单,分发各乡镇,乡镇再由村组发至所有农户,使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家喻户晓。各乡(镇)在6月15日前要将所需宣传单数量(农户数)报至县农业局三资办。(电子邮箱dxncszb163.com)

3、组强清产核资工作队伍。各乡(镇)、村、组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情况的乡村干部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逐个村、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责任。乡级工作组主要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和清产核资业务指导,由驻村干部、财政、农经、土管、林业、水管等相关站所人员组成,村级工作组由村班子成员,村民理事会成员、老党员、村小组长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工作成员为5--9人。

4、抓好业务培训。清产核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复杂、技术要求较高,乡镇在区里培训的基础上,负责对村、组所有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清产核资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市里要求各县(区)所有培训工作在6月底全面结束,各乡镇务必在6月20日前将参加区清产核资的培训人员名单报农业局三资办。

5、统一时间节点。本次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按照省级清查结果上报时限要求,各乡镇务必在2018年11月底完成清产核资所有工作,并上报区农业局,2018年12月10日前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

东乡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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