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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03-12 17:27:20来源:福鼎市人民政府阅读量:99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为了提高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福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作社-官网截图

一、2020年度市级示范社评定

(一)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1年。

2.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5人(含)以上。

3.营业执照载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出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5台套且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投入30万元以上或者年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农机、植保等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联合社经营收60万元以上(以近3年平均数计算),服务型联合社经营收入60万元以上。

5.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粮食类合作社和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合作社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6.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没有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7.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管理。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近一年没有出现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畜牧业类合作社对环境不造成影响。

8.申请评选的合作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上,若存在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则不能审核通过。

9.开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的合作社,按其开发经营的主营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对应的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执行。

10.已被评为宁德市级(含)以上示范社的合作社,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评定程序

1.合作社于11月(以后每年3月)底前向市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逾期视同放弃。

2.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市农业农村局汇总。

3.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海洋渔业、林业、茶业、水利、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农民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三)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

拟择优评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家。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0年度福鼎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市场监管盖章);

3.成员账户复印件5户;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复印件);

5.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的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7.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装备证明材料;

8.2019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9.人民银行出具的农民合作社信用报告;

10.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1.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图片;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一品一码”、“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报。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农业类合作社一式一份,海洋与渔业、林业、茶业、水利、供销等合作社一式两份(市相关行业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有关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要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和利益联结,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取消其两年申报市级示范社资格。

(二)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抓好摸底工作,并支持和指导本辖市合作社申报示范社。

(三)各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建立辅导员队伍,对列入培育的合作社,要挂点到社,扶持指导服务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带动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加快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电话:0593-7863131;联系人:梅福星

附件:2020年度福鼎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福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7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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