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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上高县野市乡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2021-03-10 16:55:35来源:上高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63

各村(居)委会:

为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野市乡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促进农民奔小康。根据《上高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条件,制定本方案。

上高县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体要求,全域推进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农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目标要求。围绕全县2020年整县整乡人居环境检收达标,以各村党支部为责任主体,以自然村为整治单元,2020年实现全面整治,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全乡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有明显提高,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政府主导、支部引领,群众主体、共建共享。政府加强规划引导,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引导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坚持各支部作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内生动力,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各党支部为责任主体,以各自然村为整治单位。基本要求是围绕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宜居”为目标,组织发动群众全面做到抓“三清”、拆“三旧”、促“三建”。一是抓“三清”。即清村内巷道乱搭建、乱堆放、乱排放;清房前屋后杂草杂物、卫生死角;清沟渠池塘小溪(河)淤泥、漂浮物和障碍物。二是拆“三旧”。即拆危旧房、旧残垣断壁、旧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三是促“三建”。即采用当地材料(木、竹、砖块、石头等),在空挡处建乡村景观小品;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垃圾卫生保洁机制。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村庄规划布局;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改厕和厕所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村规民约、章程及村民理事会等。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第一位为牵头部门)

(一)强化农村规划管理,提升村庄整治建设水平。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简明、实用、有效的原则,科学安排村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室、文体活动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完善用地功能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村庄建设用地的有关要求,保障农村建设特别是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遏制打击违法乱建和未批先建行为,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责任部门:乡规划办、各村委会)

(二)全面推进村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由点到面、由标到本,全面整治农村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和乱搭乱建现象。

1、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构建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清理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及其他卫生死角的各类积存垃圾,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乡转运、县焚烧的收运处理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分拣和转运等设施。以自然村为单位,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设立保洁员,划分清楚责任区域,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推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人口稠密、布局相对集中,可尝试进行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责任部门:乡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3、整治村庄畜禽污染,实行人居与畜禽圈养分离。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畜禽圈养。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整治村庄内外小溪小河、沟渠塘坝,清路河淤泥、杂草飘浮物,实行净化洁化,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责任部门:乡环保所、乡河长办、畜牧兽医站)

4、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按照随时发现,随时整治的原则,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路、农业生产垃圾乱堆乱扔和沟道塘坝水面垃圾漂浮等问题。(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环保所、乡河长办)

5、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继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危房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清理大棚房和违法建筑,尤其是违规占用农田建房。全面整治村内巷道两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清理柴草杂物、废弃建筑材料,拆除无价值坍塌危旧房和残垣断壁。(责任部门:乡新村办、乡规划办、各村党支部)

6、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改善农村生态条件。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以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前屋后和村庄周边为重心,进一步加大绿化美化力度,扩大村庄绿地面积,整体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在主干道和群众聚居地安装路灯等夜间照明设施。(责任部门:乡新村办、各村党支部)

(三)传承发展农村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着力培育新型农民、优良家风、文明乡风、新乡贤文化,倡导农村文明新风尚。加强统筹规划,打造有效载体。利用文艺下乡、庆“七一”活动,传播正能量,努力彰显村庄文化底蕴,秉承和弘扬农耕文化、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建设民俗文化馆,传承民间艺术,发掘名人轶事,留住青山绿水、记住乡愁。(责任部门:乡文化站)

(四)实行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充分发挥群众在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村庄整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管程序,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村庄整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阳光操作,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群众作为组织主体、建设主体、管理主体的作用,培育发展自然村(社)村民理事会,制定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协商议事和共谋共建平台,构建内生动力机制。(责任部门:乡党建办、各村党支部)

(五)吸引致富能人、乡贤参与村庄整治建设。动员和引导更多致富能人、乡贤、工商企业等捐助村庄整治建设,广泛动员在外创业经营者回报家乡。重点捐助建设和改造村内文体活动设施、村内道路、路灯、绿化、污水管网等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各村党支部)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党委主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乡党委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牵头协调,指导组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制订辖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督导。

(二)督查督导,定期通报。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验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进展台帐,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把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先进经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形成全社会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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