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实施《平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2021-03-10 14:03:12来源:平陆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63
2020年2月25日,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平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及执行情况》,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要求,我县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高速公路、文物保护区等依法应划入的禁止养殖场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平陆县由调整前的171.25平方公里,调整为116.62平方公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平陆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部划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包括中条山矿泉、张店镇1号供水井、常乐镇王村水库、张村镇郭山东西水库、张村镇韩村水库、曹川镇水源地、三门镇水源地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共12.12km2。
二、湿地自然保护区调整情况
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平陆段)核心区、缓冲区划定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为58.41km2。
三、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调整情况
平陆县城镇居民区划分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包括平陆县中心城区、各镇建成区,面积为46.09km2。
四、高速公路周边调整情况
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将侯平高速两侧500米范围调整为非禁养区.。
五、文物保护区周边调整情况
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将平陆县国家级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非禁养区。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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