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2021-03-09 16:31:04来源: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590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及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及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用足法律政策,便民高效登记原则
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印发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0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发〔2019〕2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用足法律政策,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理流程,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搬迁群众,确实做好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
(二)克服难点问题,分类施策登记原则
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中,区别不同用地性质、不同安置方式,妥善解决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农村分散安置户自建房的,由乡(镇、场)组织“三级确认”(即由村小组、行政村、乡(镇、场))后发证,完善相关审批程序和资料,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三)实事求是,应登尽登原则
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现状,从实际出发,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落实上级要求,做到应发尽发,不留死角。
二、登记范围
我市“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和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具体名单由市扶贫办审核确认)。
三、办证流程
为方便搬迁户办证,由市扶贫办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统一提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所需规划、用地、竣工验收材料和搬迁群众身份证明、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分户档案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报确认表等资料,不再提交单独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笔录。市自然资源局统一受理、登记、缮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证书附记栏标注“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市扶贫办统一代领证书,分发各乡(镇、场),由乡(镇、场)将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至搬迁户。
对近期难以完善手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按照自然资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承诺书,依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名单和具体办证要求,实行“容缺办理”机制,直接补办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落实完善项目手续
对手续不全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由市扶贫办牵头,尽快组织各安置点项目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在2021年2月底前提供给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补办项目手续,对涉及农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的、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尽快上报上级政府审批,确保在2021年6月底前完善所有手续。安置住房手续完善后,市扶贫办汇总项目资料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登记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重大政治任务,是国之大事。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工作之一,开展不动产登记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事关民生,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按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由市扶贫办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协调会议机制,督促安置点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完善规划、用地、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目前手续不全,不具备办理登记条件的安置点住房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补尽补。安置住房项目完善手续承诺落实情况已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整体考核验收范围,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的项目单位,市政府将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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