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井冈山市2020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9 16:28:40来源: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阅读量:9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井冈山市2020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1月19日
井冈山市2020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安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吉办发〔2018〕6号)、《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赣金发〔2017〕2号)、《吉安市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吉金办字〔2019〕4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农房保险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不断提高我市农房保险的覆盖面,提升农房保险的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农村住房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保险意识,增强其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健全和完善农村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完善全市范围“三农”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策性保障+商业险补充”的原则,用好用足省财政农村住房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保财险公司及乡(镇)政府协调合作,运用保费补贴手段,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我市农村住房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1.实施范围:在本市农村拥有住房的井冈山市户籍农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一年,起始时间为参保当日。
3.保险标的:为所有坐落于本市乡村且有人长期生活居住的成套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卫生间。
保险标的是指房屋主体,不包括附属建筑物。附属建筑物是指附属于房屋外部或者独立于房屋的围墙、院门、车库、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等。
投保以户为单位,一户只保一座房屋,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只保户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日常长期居住的房屋;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的,视为一户,按一户赔偿。
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装潢、室内财产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4.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和补贴政策:
(1)保险金额为24000元/户,保险费用为9元/户。
(2)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由省、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补贴比例各50%。
(3)其他农户:省级财政补贴3元,市本级财政补贴3元,农户自缴3元,其中农户自缴部分由各乡镇代缴。
5.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倒塌或受损(房屋倒塌或受损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以应急管理部制定的政策实施),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
(2)地震、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引起的倒塌或受损。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赔偿标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倒塌或受损,承保公司按房屋倒塌程度等级或受损程度确定赔偿金额,其中每间最高赔偿标准为4000元或保险金额除以房间间数,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每户的保险金额。
房间是指各楼层自然间,如自然间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按每20平方米为l间计算,多余部分大于l0平方米(含)的按l间,小于10平方米的不计入。斜面屋顶的房间按层高达2.2米以上(含)的部位计算房间面积,计算房间数量方法同上。
(二)承办机构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统一投保,承保公司为市人保财险公司。
四、操作步骤
(一)农户和农房摸底。各乡镇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宣传发动工作,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做好农户信息登记建档和数据汇总。按农户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农户)分别填好《井冈山市乡(镇)农村住房保险房屋统计表》,并于11月22日前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减灾股备案,电子版发至jgssjzb@163.com。
(二)农村住房保险参保。各乡镇完成农户和农村房屋摸底和数据备案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保公司办理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相关手续,市政府金融办、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承保公司在完成参保相关手续将保险单据及清单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财政补贴资金结算。保费补贴资金纳入省、市本级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结算方式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span=>>的通知》(赣财金〔2010〕30号)文件执行。
(四)因灾报损理赔。受灾户向承保公司申请理赔时,村(居)委会应协助收集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受灾房屋所有者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受灾原因、损失情况说明等。承保公司在约定时间内进行实地查勘、定损,并及时、足额支付理赔款至受灾农户“一卡通”。
五、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建立市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机制,制定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配套政策以及财政补贴和支付办法。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农村住房保险的政策意见,研究制订农村住房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联合调研,动态跟踪检查农村住房保险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房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承保公司的承保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补贴资金申请、保单及市人保财险公司报送的相关数据;协调倒房争议工作;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和搜集有关农村住房的基础信息,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查勘定损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动态掌握农村住房保险的进展情况,不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村、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宣传推动、农房数据摸底统计等工作,协助市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农房查勘定损、发放理赔款项、协调争议以及防灾防损等工作。
市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提供农村住房保险的政策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制定详细的理赔操作细则,严格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款及时、足额支付。
(二)工作经费。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具有覆面广、分散性大的特点,在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宣传、协助勘灾和理赔过程中,工作量大,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此产生的工作经费由承保公司支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三)政策咨询。
市应急管理局:6899815,市人保财险公司:黄芳,18879608515。
六、方案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赣金发〔2017〕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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