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1-03-09 16:13:10来源:安福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9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伐,根据江西省国土厅、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省有关技术规定,在原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我县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界址、用途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数据库,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对接,推动数据成果互通共享,为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政府主导,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房管局、林业局、农业局以及各乡镇参与实施。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得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再进行登记发证。
(三)提高效率,便民利民。采用土地、房屋同步调查的方法,组织技术单位进村入户调查。通过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调查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技术路线及调查的基本内容
(一)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外业测量成果,在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农村房屋调查技术承担单位后,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村房屋调查,整合为“房地一体”调查,同步进行实施。
(二)调查基本内容
1.利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测量成果,逐户逐宗核实土地、房屋的界址点、界址线和房角点、房屋边长,同时复印或拍照留存原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土地、房屋权属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共有情况以及宗地、房屋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并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对于宅基地调查,除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或拍照留存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于房屋调查,除调查房产的建筑结构、层数、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面积等,还应调查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拍照留存。无权属来源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2.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调查工作完成后,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整理纸质档案和数据库建设。验收通过后,要及时将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并结合土地登记日常业务做好更新维护。
五、实施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2018年3月)
1.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宣传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经费预算。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测量成果和测算标准,概算我县“房地一体”工作经费,报县政府批准。
3.确定技术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开展。
4.制定技术设计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技术单位负责,在充分考虑我县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总体技术路线要求,认真编制技术设计书,做到针对性强、步骤清楚、可操作性强。
5.开展业务培训。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方法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0月)
1.2018年4月全面铺开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外业调查任务。
3.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成果入库率达到100%,同步完成技术承担单位自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
1.按照《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完成对调查成果的县级初检。
2.完成市级复检。
3.申请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和乡镇(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方案、考评办法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联络员,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工作调度和进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组织不力、配合不够的要进行通报并扣减年终考核分数。三是建立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同时按照乡镇20000元、行政村500元、村民小组300元的标准安排权属纠纷调处费,在全县外业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后统一拨付。
(四)妥善解决问题。各乡镇、有关单位针对“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现实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无法补办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的(含小产权房),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必须通知到位,凡违约缺席或者认界后拒不签字盖章者,其房屋权属界线按到场一方所指界线确定,或由调查员依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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