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苏家屯区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补贴实施方案》全文
2021-03-08 10:02:39来源: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349
2019年4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家屯区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补贴实施方案》(沈苏政办发〔2019〕1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苏家屯区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2019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农发〔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
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农垦系统的耕地,可以村台账为基础或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对核实出的全户消亡人口的承包地、“双份地”、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奖励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地、依法退地户的承包地、新增人口分配的承包地等变动情况,应及时调整变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及时、精准、有效、无误。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享受到相应补偿的生态封育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全区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区统一补贴标准。农垦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全区农户发放标准一致。
二、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街道办事处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街道办事处负责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后形成当年街道层级的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街道办事处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委会负责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街道办事处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注明区、街道办事处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汇总,统一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签字盖公章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农垦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当年补贴面积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增减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及农垦系统的单位,要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由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附表,说明当年补贴面积增减变化原因。
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汇总的数据与区财政局、区级农信社核实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后的全区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资金规模核定我区的统一补贴标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由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规定程序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补贴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统计核实、汇总、公开公示、资金申报等基础工作。财政部门、农信机构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3.强化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杜绝耕地被依法征收户、全户消亡户、有确凿证据耕种“双份”家庭承包地户、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奖励土地户、依法退地户、以其它方式承包土地等农户违规申报、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行为发生,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存在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5.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信息管理,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防止发生补贴数据和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6.保质保量,按时上报材料。5月10日前,各街道要完成基础数据申报核实及第一次村级公示工作;5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数据进行汇总,报送区财政局核实后,由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二次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和公告。
各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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