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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2015年旱地改水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5 16:50:11来源:吉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5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吉安县2015年旱地改水田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5月6日第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0日

吉安县人民政府

吉安县2015年旱地改水田项目实施方案

旱改水工作是我省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实施“旱地改水田”项目,将有利于提高耕地的质量,有利于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要求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目标。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旱改水任务,保障我县各项建设事业用地,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旱改水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充分考虑生态、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因素,根据地块的实际自然条件和当地政府、群众意愿进行旱地改水田。

二、主要目标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采取旱地改水田措施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国土资字〔2014〕117号)文件,各地在确保现行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不变前提下,务必在开展“旱改水”后备资源调查基础上,选择具备条件的旱地实施“旱地改水田”工程,以破解“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用地难题。今年全县主要以梅塘镇、永阳镇、敖城镇、固江镇、浬田镇和指阳乡等六个乡镇为项目实施乡镇,具体任务指标分配见附表。

三、工作机构

(一)组织领导

旱改水工作是全县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全县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巍同志为组长,以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水利局、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安局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等单位为成员的“旱改水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刘盛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项目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订相应的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

(二)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为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及申报、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格式合同、施工管理、设计变更的审查及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变更和项目初验及业主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和招标控制价评审。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工程结算审计和相关报告的出具。

县农业局负责旱地改水田项目耕地质量的监管和技术指导,落实新增耕地耕种农户的粮种补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协助做好新增耕地土壤检测和项目初验等工作,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做好耕种主体落实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项目区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及相关协调工作。

县发改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农户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土地纠纷调处、土地权属的再分配和耕种主体落实等后续管理工作。

四、工程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所在地各乡镇政府。所涉乡镇要及时制定项目相应实施方案,报县旱地改水田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项目的招投标程序。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廉政责任等“八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投标程序。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三)项目的督查及验收。项目所涉及乡镇要加大力度,积极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县“旱改水工程”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技术力量,对工程实施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项目竣工后,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实地初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再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

五、项目资金和管理

(一)旱地改水田资金标准。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今年的旱改水资金标准:需外运借调土方耕作层及建设提灌站的旱地改水田标准为15000元/亩,无需外运借调土方耕作层的旱地改水田标准为3500元/亩(最终以招标中标价为准),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二)资金来源及管理。旱改水资金来源主要是县财政耕地开垦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三)资金拨付方式。旱改水项目经批准立项并予以实施后,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拨付,即:工程完成50%后支付30%,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60%,经决算审计后支付至90%,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指标核准后且落实了耕作主体耕种的,一年内支付剩余工程款。项目立项、测量、设计、监理、业主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经费从相关经费中核拨给相关单位。

(四)工作经费及奖励办法

1.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前期工作经费按300元/亩核发,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并顺利开工后拨付给所在地乡镇政府。

2.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能协调好村小组、土地承包人的矛盾纠纷并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合格后给予乡镇、村两级奖励400元/亩。

3.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了耕种主体并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后,按200元/亩核发工作经费。

4.旱改水工作列入各乡镇国土资源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加分项目。

5.按照市政府要求按时完成了旱改水任务,县财政给予县国土资源局200元/亩的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积极实施“旱改水”项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旱改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早部署,快行动,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规范项目实施。

(二)狠抓施工,强化管理,严格“旱改水”项目工程质量。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防止弄虚作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112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吉市国土资字〔2014〕262号)文件精神,狠抓项目的质量管理。

(三)认真履职,务求高效,确保“旱改水”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各乡镇要认真对照任务和要求,抓好抓实“旱改水”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项目区所涉及乡镇和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新增耕地的耕种主体,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确保项目完工后全面耕种水稻,不得抛荒,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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